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云地稅函[1996]7號頒發日期:1996-01-30
地 區:云南行 業:行政事業時效性:有效
民航云南省管理局:
你局《關于實行內部核算有關稅收問題的函》(民航滇局[1996]15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函復如下:
一、對你局內部機場(航站)、航空公司、航管中心等部門相互提供航空地面服務,因實行內部核算而進行非現金結算,對這部分虛增的收入,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暫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你局內部門為其他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務收入應照章 征收營業稅,并要求在帳務上與內部各部門相互提供的航空地面服務收入分開核算,否則,一并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