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文 號:財商字[1997]5號頒發日期:1996-02-0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糧食局(廳),重慶市財政局、糧食局,各軍區、各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后勤部,總后青藏兵站部、武漢后方基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武警總隊、武警總部所屬直供單位、農業發展銀行分行,重慶市武警支隊,農業發展銀行各計劃單列市分行:
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的通知》(國發〔1996〕50號)的有關規定精神,我們制定了《軍糧差價補貼款專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立即布置執行。為了確保及時撥付軍糧差價補貼款,各地務必要在1997年1月31日前辦妥開戶手續,并將開戶單位全稱、開戶行全稱、帳號等情況于1997年2月5日前電告財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總后勤部、武警總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函告我們。
附件:軍糧差價補貼款專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96〕50號《關于深化軍糧供應體制改革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軍供大米、小麥粉、油、豆、料差價補貼款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負擔的軍糧差價補貼款的管理。
第三條 軍糧差價補貼款的使用范圍為:各地糧食部門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財政部、國內貿易部、國家糧食儲備局聯合印發的《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供應給駐地部隊的大米、小麥粉成本價(含必要費用和合理利潤,下同)與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隨行就市原則從市場購買油、豆、料的成本價與規定的軍供價的差價開支;部隊按規定向有關人員支付的退發差價開支;總后勤部統籌以實物供應部隊的“前運糧”的差價開支;加工野戰食品用糧的差價開支。
第四條 承擔軍糧供應管理任務的各級糧食主管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包括分支和業務代理機構,下同)“單位活期存款”科目下開設“軍糧差價補貼”存款專戶,并按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撥付款項分設“中央財政補貼款”和“省級財政補貼款”兩個明細帳戶。軍隊和武警團(旅)級(含,下同)以上單位后勤軍需部門按業務系統分別在駐地農業發展銀行“單位活期存款”科目下開設“軍糧差價補貼”存款專戶。
各級農業發展銀行要協助糧食主管部門和部隊后勤軍需部門做好“軍糧差價補貼”專戶的開戶工作,及時辦理開戶手續。
第五條 中央和省級財政撥補的軍糧差價補貼款,通過各級糧食主管部門和部隊后勤軍需部門在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撥補給軍糧供應企業和部隊基層伙食單位。
中央財政負擔的各地糧食部門供應給駐地部隊大米、小麥粉的差價補貼款,由財政部按季提前兩個月預撥到國家糧食儲備局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然后由國家糧食儲備局和財政部聯合下達給省級糧食、財政部門;同時,聯合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簽發《軍糧補貼款撥付通知書》(格式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中央財政負擔的油、豆、料差價款和退發差價款,由財政部按季提前兩個月分別預撥到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然后由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下達給直供單位,并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簽發《軍糧補貼款撥付通知書》。
“前運糧”差價款,由財政部提前預撥到總后勤部軍需部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按“前運糧”籌措辦法的規定支用。加工野戰食品差價款,由財政部提前分別預撥到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按野戰食品籌措辦法的規定支用。
省級人民政府負擔的軍糧差價補貼款,由省級財政部門按季提前一至兩個月預撥到省級糧食主管部門在省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
軍糧差價補貼款(不含“前運糧”和加工野戰食品用糧差價款,下同)按上述辦法分別逐級下撥到基層糧食主管部門和部隊團(旅)級單位后勤軍需部門在農業發展銀行設立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再由基層糧食主管部門和部隊團(旅)級單位后勤軍需部門分別撥付給軍糧供應企業、部隊基層伙食單位。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不按行政級次設立專戶,而采取跨級直撥的方式,促進軍糧差價補貼款快速直撥到承擔供應任務的糧食企業。
各級糧食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部隊后勤軍需部門下達軍糧差價補貼款的有關文件或“通知書”等,要抄送同級農業發展銀行。
第六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收到國家糧食儲備局與財政部聯合簽發以及總后勤部軍需部或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簽發的《軍糧差價補貼撥付通知書》、并與其下達的撥補軍糧差價補貼款文件或“通知書”等核對無誤后,在三日(指接到“通知書”至匯出資金的時間,節假日順延)內從專戶中分別如數向有關省級糧食主管部門、部隊后勤軍需部門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軍糧差價補貼”專戶匯劃資金;如審核發現與規定不符的,不能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并在兩日(從接到“通知書”起)內分別通知國家糧食儲備局、財政部、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查明原因并按規定重新辦理撥補手續。農業發展銀行匯劃或收到軍糧差價補貼資金后,要及時通知其開戶單位。
省級及以下各級農業發展銀行收到糧食和財政部門以及部隊后勤軍需部門的撥款通知后,比照上述辦法辦理第七條 糧食部門要建立軍糧差價補貼款到位、使用、結轉季報制度。省級糧食主管部門要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糧差價補貼”專戶補貼資金到位、使用、結轉等情況按季匯總,經省級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審核簽章后,于季度終了一個月內報送到國家糧食儲備局匯總后送財政部審核,并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季報的具體格式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糧食儲備局另行制定。
第八條 各級糧食部門、部隊后勤軍需部門和農業發展銀行要對軍糧補貼款專戶實行嚴格管理,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軍糧供應企業和部隊伙食單位。各級財政、糧食部門和軍糧供應企業及部隊后勤軍需部門,要嚴格按照《軍糧供應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申請、使用軍糧差價補貼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延誤、截留、挪用軍糧差價補貼款。否則,要按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發〔1996〕392號《關于印發〈糧棉油政策性收購資金供應和管理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軍糧補貼款專戶資金按單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計息,利息收入轉入專戶,經財政部審核后繼續用于軍糧供應業務方面的必要開支。
省級糧食、財政部門每半年匯總一次中央財政補貼款和省級財政補貼款利息收入,經省級農業發展銀行簽署審核意見后,提出利息收入使用計劃,聯合上報財政部和國家糧食儲備局、抄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糧食儲備局核批。
部隊總部直供單位后勤軍需部門每半年匯總一次利息收入,經開戶的農業發展銀行簽署審核意見后按業務系統分別上報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并抄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總后勤部軍需部和武警總部后勤部給養部按業務系統匯總利息收入,并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動用軍糧補貼款專戶利息收入,否則,要按上述第八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糧食局(廳)、部隊總部直供單位后勤軍需部門和省級農業發展銀行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家糧食儲備局、總后勤部、武警總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執行,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糧食儲備局、總后勤部、武警總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