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湘國稅局函[1997]5號頒發日期:1996-02-12
地 區:湖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各征管改革試點單位:
近一段時間來,各地在貫徹《湖南省國家稅務局征管改革領導小組會議紀要》(湘國稅函[1996]286號)的過程中,提出了許多建議,現根據實際情況,對該會議紀要作如下修改,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內設機構中征收業務科的設置問題,鑒于該科擔負的工作量較大,征收業務科分解為征收管理科和綜合業務科,其中征收管理科負責征管業務、稅務登記、申報受理、審核、征收、催報催繳、申報征收數據和外部信息的采集錄入以及征管資料的整理、建檔等工作;綜合業務科負責稅政、法規、涉外、進出口稅收管理、各項政策業務調查、稅務咨詢等工作。其中城市分局的綜合業務科還應配備專人負責稅務案件的審理工作。
二、關于城市分局設立個體集貿稅務所的問題城市分局中現設立的個體集貿稅務所暫維持現狀,其中稅源較小、辦公條 件差、不符合建所條 件的年內逐步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