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國稅函發[1997]39號頒發日期:1996-02-20
地 區:全國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涉外企業新建房屋是否適用三年免稅政策的請示》(遼地稅外[1996]317號)收悉。關于《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款“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納三年房地產稅”和第二款“翻修房屋超過新建費用二分之一者,自竣工月份起,免納二年房地產稅”是否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問題,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1994年2月22日印發的《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4]10號)及國務院1957年1月26日五辦字第18號批復等有關規定精神,上述兩項免稅規定不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