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政府會計文 號:財社字[1997]6號頒發日期:1996-02-23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務院有關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關于編制1996年度社會保障資金決算的通知》(財社字[1996]160號)、《關于制發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字[1996]435號)和《關于布置1996年地方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的通知》(財綜字[1996]113號)等三個文件已下發。根據上述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實際工作過程中,除了要單獨編制“社會保障資金收支預決算”外,還要根據“政府性基金收支預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收支統計報表”的要求,分別布置和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許多地方財政部門就此事來電詢問應如何處理。
為提高工作效率,經研究,現對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預決算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鑒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確與其他預算外資金不同,應有其相對獨立性,要切實做到專款專用。社會保障基金收支要單獨編制預決算,其預決算及其他統計資料均包括在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的總數中。
二、財政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編制社會保障基金收支預決算,數字匯總后應及時提供給預算及綜合等相關部門,以便編制完整的政府性基金收支預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
三、各級財政部門一定要相互協調配合,加強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真正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