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川經貿[1997]資節60號頒發日期:1996-02-23
地 區:四川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一、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也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對于節約資源,改善環境,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資源綜合利用與企業發展相結合,與污染防治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積極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努力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水平,推進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二、稅制改革后,國家繼續對資源綜合利用實行優惠政策,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這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偉大事業的支持與鼓勵。各級有關部門要以政策為導向,加強領導,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把國家已出臺的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的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企業;同時要進一步研究完善鼓勵和扶持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的深入開展。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的意見,這是指導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要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加強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產品)減免稅費(款)的鑒定審核,稅務部門要把好關;防止騙取稅收優惠。凡涉及免稅企業(產品)較多或免稅金額較大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鑒定審批管理辦法,同時上報省經貿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備案。
四、各企業從有關優惠政策中獲得的減免稅費(款),要專款專用,只能用于資源綜合利用的發展,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