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頒發日期:1996-02-28
地 區:海南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一、為了加快三亞市的住宅建設,推進住房商品化,三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與中國建設銀行三亞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三亞市分行決定,向三亞市內投資住宅建設并已完成主體50%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提供全面的按揭貸款業務。
二、商品住宅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因資金不足,以所購住宅產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提供一定數額與期限的貸款支付給發展商,購房者以分期還款的方式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商品住宅按揭貸款是一種住宅消費貸款。
三、貸款對象。
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購買三亞市商品住宅資金不足,均可申請商品住宅按揭貸款。
四、貸款條件。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三亞市工作的職工或具有常住戶口的居民;
(二)有穩定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持有同房地產發展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四)房地產發展商已收到借款人支付30%以上的房價款,并已全部存入房地產發展商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五)同意以所購商品住宅的權益和產權作為貸款抵押,并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作為歸還貸款本息的保證人;
(六)同意按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公司和要求的險種、期限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并在保險單正本上注明貸款銀行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七)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貸款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業務,要對發展商進行資信審查,并要求發展商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或影印件備查: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資信等級證明等;
(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證;
(三)有關商品住宅開發建設的計劃、規劃、報建等正式批準文件;
(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五)企業近期財務報表;
(六)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六、貸款銀行與發展商簽訂銷售商品住宅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明確發展商接受貸款銀行的服務與監督,在貸款銀行設立銷售商品住宅存款專戶,專款專用。
七、貸款額度最高為購買商品住宅合同售價的70%,貸款期限最長為15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借款人歸還貸款銀行的貸款本息,采用月均還款法,即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九、貸款申請人在貸款銀行有一定數額的存款。
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中國建設銀行三亞市分行、中國工商銀行三亞市分行為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辦理“按揭貸款”的結算銀行。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1997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