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所得稅文 號:贛國稅發[1997]90號頒發日期:1996-03-02
地 區:江西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縣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73號)精神,現對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等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補貼、職工防署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等支出,稅法規定允許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業、各企業的情況不同,目前在稅法中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尚有困難,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據實扣除。但為防止企業以這些費用為名,隨意加大扣除費用,企業在稅前扣除的上述費用,應按照省有關部門確定的范圍和標準執行。各地、市國稅局也可根據當地實際,經調查研究后確定最高扣除限額,并報省局備案。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以上費用合理性、真實性的審核。
二、關于職工宿舍修理費稅前扣除問題企業職工宿舍屬于福利設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為應納稅收入,因此按照企業所得稅費用扣除相關性原則,納稅人發生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職工宿舍維修費應在企業住房周轉金中開支。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