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文 號:銀發[1997]66號頒發日期:1996-03-25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相繼發行了不記名式禮儀存單和不記名式儲值卡。從實際情況來看,此類業務品種不僅功能單一、市場實際需求量小,而且容易誘發不正當競爭和不正之風。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商業銀行和郵電部郵政儲匯局從文到之日起,應立即通知所屬分支機構,停止不記名式禮儀存單和不記名式儲值卡(含消費性專用卡)的發行,并對已持有上述業務品種的客戶,承擔兌付與付款責任。
二、今后,各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信用社等發行不記名式存單、卡類產品等憑證,必須向人民銀行當地分行提出申請,并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方可辦理。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切實加強轄內各金融機構儲蓄業務的監管,對上述業務品種進行清查,對違反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要依照有關法規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