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署稅[1997]211號頒發日期:1996-04-18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無線電通訊車和新聞紙稅目、稅率的通知》(稅委會[1997]5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4月1日起,取消稅號8705.9010.凡4月1日起報關進口的無線通訊車應歸入稅號8705.9090計征進口關稅,歸入無線電通訊車的特種車輛仍應按《海關總署關于加強特種車輛歸類審批的通知》(署稅[1996]375號)的規定統一報總署審批,具體歸類規定總署將另行下文進一步明確。
二、自1997年4月1日至1997年9月30日止,對報關進口新聞紙(稅號:4801.0000)的進口關稅優惠稅率按20%的暫定稅率計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