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工商法規文 號:工商公字[1997]第78號頒發日期:1996-04-1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無效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偽劣商品工作中職責如何劃分的請示》(黑工商函(1997)17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關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能否直接適用《產品質量法》處理案件的問題,我局曾于1994年7月27日(工商公字(1994)第207號,見附件)作過明確答復,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據《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案件。
二、關于市場的含義,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有不同的內涵。現階段的市場,是指社會主義大市場,不僅包括農產品市場、工業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等商品市場,而且還包括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技術市場、信息市場以及房地產市場等生產要素市場。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國家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有權依法對市場上發現的產品質量違法問題進行監督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