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規費文 號:財稅字[1997]58號頒發日期:1996-05-27
地 區:全國行 業:建筑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08號)中有關對三峽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慮到三峽工程的特殊性,經國務院批準,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間,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