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會計文 號:財商[1997]39號頒發日期:1996-05-29
地 區:浙江行 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供銷合作社是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是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力量,在為農業、農村服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保障市場供給,發展農村經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供銷合作社又承擔著國家賦予的某些宏觀調控任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進一步做好供銷社財務管理工作十分重視,最近專門下發了《關于加強供銷合作社財務管理的通知》[財商字[1997]64號].按照該通知規定,結合我省目前實際,本著財稅部門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則,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供銷社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貫徹法規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方面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研究制定供銷社企業財務政策、研究制定成本費用、折舊、工資管理制度及財產損失審批、壞賬損失核銷制度,研究制定為農服務基金管理制度、行政管理費管理制度以及合作制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等,規范企業財務管理。上述財務管理工作以財政部門為主進行,其中涉及稅前列支的財務管理事項,應商得稅務部門同意后辦理。涉及國有資產管理問題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
二、摸清家底,做好清產核資和清理消化掛帳工作。各級財稅部門要緊密配合,按照省里對集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供銷社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為促進供銷社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打好基礎;同時,在清產核資中要和清理核實供銷社企業歷史掛帳緊密結合,根據國務院《關于研究解決供銷社歷史掛帳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6]70號]精神,會同審計、銀行等有關部門對供銷企業歷年形成的政策性虧損掛帳,在清理核實、準確界定的基礎上,采取適當措施逐步解決。清產核資和清理消化掛帳中涉及財稅政策的,按清產核資的有關規定分別由清產辦會同財政、稅務部門處理。
三、抓好企業扭虧增盈工作,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稅務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結合供銷社企業實際,把扭虧增盈工作貫徹到供銷社企業日常財務管理中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幫助企業搞好雙增雙節,提高經濟效益。
四、各級財政部門要督促并指導供銷社企業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企業上報備案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要進行認真審查,促進企業內部管理科學化、制度化。
五、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稅務部門研究國家與供銷社企事業單位分配關系的改革,制定有關稅后利潤分配政策,參與研究股金分紅與管理問題,以及股份合作制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問題。配合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加強對供銷社的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各級財稅部門要積極開展對供銷社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核查監督,切實糾正和處理企業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進行;企業財務決算審批、工掛清算以及重大事項的財務帳務處理,由財政部門負責進行。
七、加強財政補貼和有關儲備資金的管理,強化政府調控手段。運用財政政策和資金扶持企業生產經營,促進企業發展,建立健全農資、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和有關風險基金的管理制度和監控機制,強化各級政府對市場的調控手段。
八、各級供銷社企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財政、稅務部門開展工作,定期向同級財政、稅務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接受財政、稅務部門的監督檢查。供銷社企事業單位的季度和年度財會報表審核匯總工作,為避免重復勞動,由各級財政部門負責逐級匯審上報。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供銷合作社,各市、地、縣人民政府,各市、地、縣供銷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