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文 號:工商企字[1997]第185號頒發日期:1996-08-13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查處寶雞華隆信息咨詢服務公司超范圍從事境外期貨代理案有關文件適用問題的請示》(寶市工商法字(1997)79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加強對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對擅自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一經發現,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予以查處。
二、根據國辦發(1994)69號文件精神,取締非法期貨交易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凡未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而擅自開展期貨交易的均屬非法交易,一經發現,要堅決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