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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頒發《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其他金融法規
文      號:財外字[1998]117號
頒發日期:1997-05-05
地   區:全國
行   業:其他
時效性:有效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會計科目

    第三章  會計報表

有關省、自治區財政廳:

    為了加強我國利用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的財務管理,規范和統一項目會計核算工作,根據我國現行的會計制度和我部頒發的財外字〔1995〕16號《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以及我國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簽訂的貸款協議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函告我部。

    附件: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會計核算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我國利用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貸款項目的管理,適應貸款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需要,規范和統一項目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根據各項目實施的特點、我國與'基金會'簽訂的貸款協議(以下簡稱貸款協議)和財政部、農業部與項目省簽訂的轉貸協議(以下簡稱轉貸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財政部頒發的財外字(1995)16號《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財務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僅由我國利用基金會貸款實施農業發展項目的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執行。

    三、會計核算任務

    1.認真貫徹執行我國利用外資和發展經濟的方針、政策,嚴格依據貸款協議規定的項目內容、規模和批準的計劃,審批和辦理各項資金的申請、撥付、貸出、借入和使用。

    2.準確、及時反映基金會貸款的借入、貸出、回收、使用以及還本付息等資金運動變化情況;準確、及時反映各級配套資金的撥付、貸出、回收、使用和勞務投入額情況;準確、及時反映項目工程投資成本情況以及接受捐贈情況。

    3.按照貸款協議、轉貸協議和基金會以及上級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有關部門報送有關會計報告。按照要求向授權的審計部門提供審計所需資料,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四、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應單獨設立反映項目實施和資金運用的會計總帳和明細分類帳。并按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

    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辦法規定;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單位自行規定。

    五、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接受基金會外幣貸款和外幣贈款的部門,在收到外幣時,應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登記入帳,折合匯率可按業務發生時國家公布的外匯牌價(原則上是中間價),也可按業務發生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但一經確定,不可隨意變更,如變更應在財務報表中予以說明。

    六、會計記帳采用借貸記帳法。

    七、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應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各種會計記錄都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會計事項進行登記,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完整和及時準確。

    但對于不屬本單位發生而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業務,可根據會計報表或其他會計憑證資料進行會計核算登記入帳。

    八、項目會計核算年度自公歷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九、本辦法所規定的會計科目分為資產、負債和權益三大類,并根據會計科目的分類,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項目區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帳簿、查閱帳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不要隨意變更。

    由于基金會貸款項目的具體情況比較復雜,本辦法只制定和規范會計總帳科目和可以統一明確的明細科目,其他的明細科目可由省級財政部門根據總帳科目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以及各自項目實施的具體內容制定。

    十、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單位的名稱、報表所屬年度或月份、實際報送日期等內容,并由單位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向基金會報送的會計報表,應按基金會規定的時間報送;向財政部和農業部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在年度終了后2個月內報出;省內的報送時間,由省財政部門自行確定。

    十一、本辦法執行日期自項目貸款協議生效之日至項目竣工、還清貸款止。

    十二、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章  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101號科目  現金

    1.本科目核算各種庫存現金。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收入的現金,貸方核算支出的現金,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金數額。

    3.應設置“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有外幣現金的單位,應將外幣現金折合成記帳本位幣記帳,并分別登記其實際收支外幣數和折合數。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存款。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存入銀行的款項,貸方核算從銀行中支取的款項。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實際結存的銀行存款數額。

    3.項目執行中發生的一切人民幣和外幣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必須及時存入銀行;一切人民幣或外幣支出,除國家規定可用現金支付外,應按銀行規定,通過銀行進行結算。

    4.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和不同貨幣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帳”,根據收款憑證、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并結出帳面余額。對外幣存款,應設置復幣帳頁的“銀行存款日記帳”,在一本帳內同時以外幣和根據確定的外幣折合率折合的記帳本位幣進行登記。

    5.財政部門在賣出外幣時,應按實際兌換價記帳,實際兌換價與原記帳價的差額,應通過“匯兌損益”科目進行調整。

    6.“銀行存款日記帳”應定期與銀行對帳單進行核對。月終,單位帳面余額與銀行對帳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如有不符,屬銀行差錯的通知銀行查明更正,屬于本身記帳差錯的或漏記的,應更正記錄,補記入帳。

    第103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項目因工程投資、物資銷售等業務收到的各種商業票據以及向銀行貼現的各種應收的商業承兌匯票。

    2.本科目借方核算收到的應收票據票面金額,貸方核算票據兌現貨幣資金或以票據購買或抵充貨物款金額。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到期的應收票據數額。

    3.各種應收票據,在本科目內應以票面金額進行核算,帶息票據到期收到的利息,以及需要用款時將尚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貼現(按銀行規定,將票據交給銀行,從銀行取得現金,并貼給銀行一定利息)發生的貼息及手續費,應記入“其他支出”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04號科目  應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項目辦因銷售產品、轉讓物資,提供勞務和墊付的各項工程款、辦理工程結算業務應收取的款項以及按合同規定向購貨單位或發包單位預收的各種款項。

    2.本科目借方核算應收取的帳款,貸方核算已經收取的和從應收帳款中扣還的預收款以及轉為其他帳務處理的款項。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帳款的累計數。

    3.對于尚未收回的應收帳款,應及時催收,對于到期尚未收回的應收帳款,須查明原因,追究責任,確實無法收回的,要嚴格審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按審批權限報經批準后,可作呆帳處理。

    4.本科目應按不同的購貨單位或業務設置明細帳。

    第105號科目  應收貸款

    1.本科目核算各級項目區財政部門或委托他人發放、回收的各種貸款情況,包括基金會的貸款和國內有償配套資金。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向下級部門、單位或個人發放貸款的數額,貸方核算提前回收的貸款數額和應轉入“到期應收貸款”科目的應收到期貸款數額,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未到期貸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不同借款單位、下級部門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106號科目  到期應收貸款

    1.本科目核算到期應收貸款的回收情況。

    2.本科目借方核算從“應收貸款”科目轉來的到期應收貸款數額,貸方核算收回的貸款數額和經批準核銷無法回收的到期貸款數額,借方余額,反映到期尚未收回的貸款數額。

    3.本科目應按貸款的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107號科目  應收利息

    1.本科目核算應收的到期貸款利息。

    2.本科目借方核算應計的到期貸款利息數額,在向借款單位或個人開出付息通知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貸方核算收到借款單位或個人支付的利息數額,借方余額反映到期尚未收回的貸款利息數額。

    3.本科目應按貸款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帳。

    第108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單位除應收帳款、應收票據、應收貸款、到期應收貸款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如:應收取的各種賠償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等。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單位發生的各種其他應收款項,貸方核算收到和結轉的其他應收款項,借方余額反映應收未收的各項其他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債務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109號科目  撥付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或項目辦為項目實施撥付的無需償還的國內配套資金和基金會貸款。

    2.本科目借方核算向有關項目單位或個人撥付的進行項目建設的無償資金數額;貸方核算項目實施完畢后,經核準沖銷的數額;在沖銷前為借方余額。

    3.本科目應根據核算需要,按撥付對象、設置“撥付下級款”、“撥付項目辦款”和“撥付項目工程款”二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110號科目  利息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向上級財政部門支付轉貸利息、轉貸利差和向基金會支付的利息(或服務費)。

    2.本科目借方核算按照上級有關部門支付轉貸利息通知,在規定支付日期應支付利息數額,在借記時,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3.年度終了,應將本科目本年度的累計借方發生額轉入“利息收入”科目予以沖銷,本科目年終無余額;在核算時,如有向兩個以上部門支付利息的,應設置明細帳分別核算。

    第111號科目  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發生的其他支出,如:支付的賠償款、罰金、未到期票據的貼息及手續費等。

    2.本科目借方核算發生的賠償款、罰金、手續費等其他支出數額;年度終了,應將借方余額轉銷,年終無余額。

    第112號科目  存貨

    1.本科目核算各級項目辦為項目實施而統一購入或接受國內外捐贈的各種物資。

    2.本科目借方核算購入物資或接受國內外捐贈的物資,貸方核算項目辦物資的出售、發出、領用,借方余額反映實際庫存物資數額。

    3.購入的物資,一般應按購入原價、運雜費、包裝費和保險費、途中合理損耗及應交納的有關稅金計價;接受的捐贈物資,應按捐贈物資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或同類物資的市價作為原價計價入帳。

    發出、領用、出售或盤虧、毀損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可采用“先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后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計算確定。計價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更。

    4.本科目應按存貨的類別、品種、規格和存放地點,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13號科目  在途物資

    1.本科目核算各級項目辦為項目實施購買物資而尚未入庫的在途物資。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貨款已經支付,但貨物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貸方核算已經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材料物資。

    支付貨款時,材料物資已經到達并已驗收入庫的,可直接記入“存貨”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或供應合同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第114號科目  項目管理費用

    1.本科目核算各級項目辦在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管理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用、低值易耗品、固定資產支出、差旅費、外事接待費、培訓費和其他費用支出等。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經財政部門核準的項目辦內部開支的有關費用,貸方核算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核銷數,核銷費用開支應在項目竣工并向基金會提款報帳完畢后一次處理。

    費用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的科目;核銷時,借記“無償配套資金----撥入配套資金”“捐贈”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下應設置明細科目,具體明細科目由省財政部門根據貸款項目情況和資金管理需要設置。未經省財政部門同意,各級項目辦不得增加新的費用開支內容,各項列支費用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規定標準執行。

    4.本科目的固定資產支出應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和核算,固定資產標準按行政事業單位的標準執行,固定資產應按下列不同來源計價:

    (1)購置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安裝成本等入帳。國外進口設備的原價,不應包括按規定支付的關稅及有關稅金等。

    (2)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定的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入帳。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固定資產的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以及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價等資料確定的價值作為原價。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

    項目辦對固定資產支出,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和“固定資產卡片”,對固定資產支出進行輔助記帳。

    第115號科目  項目工程投資

    1.本科目核算項目區在按照貸款協議實施項目計劃,建設各項目工程實際發生的合格(即符合貸款規定)成本和費用。本科目由項目辦進行核算。

    2.本科目借方核算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合格成本和費用的投入,貸方核算項目全部竣工后經批準的核銷數。實際發生項目建設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項目投資結算”;核銷時,借記“項目投資結算”,貸記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項目工程累計投資額。

    3.本科目下應設置二、三級明細科目,反映項目工程子項目工程投資情況。二級明細科目應按貸款協議和貸款項目評估報告劃分的項目類別設置;三級明細科目應按二級科目的需要和項目財務管理的要求設置;具體的設置由省財政部門制定。

    4.本科目借方、貸方和借方余額的數額應與“項目投資結算”的貸方、借方和貸方余額的數額相一致。

    第201號科目  基金會貸款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借入和歸還的基金會貸款本金數額。

    2.本科目貸方核算收到基金會或上級財政部門預撥的基金會貸款周轉金、從基金會或上級財政部報帳提款補充到專用帳戶或開發帳戶的基金會貸款資金和基金會直接以貸款支付項目在國外采購設備和費用支出的款項;借方核算實際歸還基金會貸款本金;貸方余額反映已使用但尚未歸還的本金余額。

    3.直接接受基金會貸款的財政部門在反映貸款的借入和歸還時,除按人民幣記帳外,同時還應以美元和特別提款權進行登記反映。

    4.為了便于與基金會及時按類別對帳以及年終會計報表的填報,財政部門可以另外設置本辦法以外的二個科目“基金會貸款總額”和“已生效未提款額”,反映本項目貸款協議的基金會貸款總額、當前尚未從基金會提取的貸款數額。

    第202號科目  無償配套資金

    1.本科目核算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向本項目提供的無償配套資金。這部分無償配套資金系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并經過核算單位為本項目提供的無償配套資金。

    2.本科目貸方核算收到的本級政府部門為本項目實施安排的無償配套資金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供的無償配套資金;在項目竣工后,并經有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核銷;因此在核銷前,本科目僅有貸方發生額,貸方余額反映項目實施時實際投入的無償配套資金數額。

    3.本科目應根據資金來源,分別設置“撥入配套資金”和“自有無償配套資金”兩個二級科目,以反映核算單位以外的有關政府部門無償撥入配套資金和核算單位安排的無償配套資金;在二級科目“撥入配套資金”下可按撥入部門設置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具體由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203號科目  有償配套資金

    1.本科目核算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和銀行向本項目提供的有償配套資金。這部分有償配套資金系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銀行經過核算單位向本項目發放和轉貸的資金。

    2.本科目貸方核算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為項目實施從預算中安排的有償配套資金和接受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和銀行提供的有償配套資金;借方核算向有關部門歸還的有償配套資金;貸方余額反映實際使用在項目中尚未歸還的國內有償配套資金數額。

    3.本科目應根據資金來源,設置“借入有償配套資金”和“自有有償配套資金”兩個二級科目,以反映從國內有關部門、單位借入配套資金和本單位的自有資金中安排的有償配套資金,在“借入有償配套資金”二級科目下可按借入的部門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204號科目  捐贈

    1.本科目核算財政部門和項目辦在準備和實施項目活動中,實際收到國內外為本項目提供的各項捐贈。

    2.本科目貸方核算財政部門和項目辦實際收到的各種捐贈;借方核算經批準核銷的數額;在未核銷前,貸方余額反映累計收到的各種捐贈總額。各項捐贈計價辦法見《財務辦法》。

    3.單位應按捐贈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205號科目  應付帳款

    1.本科目核算為項目實施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者的款項以及按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或分包單位的款項。

    2.本科目貸方核算購買材料物資和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未付款項以及予以轉銷的預付款;借方核算償還應付帳款、以商業匯票抵付的應付帳款以及沖銷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及按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或分包單位的款項,貸方余額表示尚未支付的應付款項。

    3.單位應根據供應單位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206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單位對外發生債務時所開出的各種商業票據,如匯票、期票等。

    2.本科目貸方核算單位開出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方核算單位承付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貸方余額反映尚未到期的應付票據票面金額。

    3.各種應付票據在本科目應以票面金額進行核算。承兌票據而向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以及開出帶息票據所支付的利息支出,應記“其他支出”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207號科目  應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應付的到期貸款利息。

    2.本科目貸方核算按照有關部門付息通知單,應付的到期基金會貸款和借入配套資金貸款利息數額,借方核算實際支付的借款利息數額。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到期利息數額。

    3.本科目應根據付息對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第208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應付帳款、應付票據和應付利息等應付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應付、暫收款項。

    2.本科目貸方核算實際發生的其他應付款,借方核算支付、償還或轉銷的其他應付款,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其他應付款。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

    第209號科目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轉貸基金會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轉貸財政及其他部門提供的有償配套資金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

    2.本科目貸方核算基金會貸款轉貸利息、國內有償配套資金占用費和利息、存款利息收入,除提前收回的貸款利息收入可直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外,一律應通過“應收利息”科目反映;借方核算利息支出核銷數額和按有關規定轉為償貸準備金的數額;年終無余額。

    3.單位應根據資金來源,設置明細科目核算各項目有償資金利息收入情況。

    第210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利息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情況,如:取得的賠償款、罰金等其他收入。

    2.本科目貸方核算實際收到的其他收入;借方核算沖銷其他支出和轉為其他有關帳戶的數額;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3.單位可根據財務管理的需要,按收入來源設置明細科目。

    第211號科目  匯兌損益

    1.本科目核算基金會貸款的外幣資金,在兌換成人民幣過程中,因實際兌換匯率與記帳匯率或帳面匯率不同而發生的匯兌收益或損失。

    2.本科目貸方核算匯兌時實際兌換的人民幣數額大于帳面數額的收益,借方核算匯兌的損失,貸方余額反映匯兌的凈收益,借方余額反映匯兌的凈損失。

    3.年度終了,應按規定將匯兌損益科目的帳面余額轉入到“償貸準備金”科目中去,年終無余額。

    第212號科目  償貸準備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為保證按時償還貸款,按規定轉入和提取的償貸準備資金以及償還基金會貸款時所發生的匯率差價損失和沉淀貸款資金。

    2.本科目貸方核算按規定從預算和有關收益中提取作為償貸準備金的數額;借方核算在償還基金會貸款時發生的匯率差價損失和經批準核銷無法收回的各種貸款數額;貸方余額反映財政部門為償貸準備的實有金額。該科目可根據項目省有關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

    3.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部《財務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本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核算償貸準備金來源情況和支出情況。

    第213號科目  項目投資結算

    1.本科目是“項目工程投資”科目的對應科目,核算項目工程投資的資金。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各項實際支出時,借記“項目工程投資”科目,同時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僅在項目實施全部完畢經審核后方可與“項目工程投資”科目同時沖銷,貸記“項目工程投資”,借記本科目;在項目竣工和核銷前,僅有貸方發生額。貸方和借方的發生額與“項目工程投資”科目的借方和貸方的發生額應一致。

    3.單位應在本科目下設置“基金會貸款結算”和“國內配套投資結算”以及“捐贈款結算”二級科目;在項目竣工后,“基金會貸款結算”應與“基金會貸款”科目的數額一致;“國內配套投資結算”的數額應是所有的國內配套資金實際投入數額,即財政、計委、農業等地方有關部門和銀行為本項目提供的有償、無償投入數額和農民自籌的勞務投入的數額總和;“捐贈投資結算”應是本項目接受捐贈款可作為項目工程投入的部分。

    4.在本科目的“國內配套投資結算”二級科目下,應根據配套資金來源部門設置三級科目,具體科目的設置由省財政部門制定;“基金會貸款結算”和“捐贈投資結算”科目下是否再分明細科目,由省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5.本科目由各級項目辦根據下級上報的會計報表和資料進行核算和登記入帳。

    第三章  會計報表

    (一)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

    (二)會計報表編制說明

    資產負債表(外農會01表)

    一、本表反映基金會貸款項目年初和年末全部資金來源及運用情況。編制本表是為了綜合反映基金會貸款項目各項資金所產生的資產、負債和權益的增減變動及其相互之間的對應關系;檢查資產、負債和權益的結構是否合理。

    本表的資產總計應等于負債及權益總計。

    二、本表各項目的年初數,應根據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中的各項目的年末數填列。

    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各個項目的名稱、內容和匯率與上年不一致,應將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年末數作相應的調整,根據調整后的數字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并在財務情況說明中加以說明。

    三、本表各項目的期末數,應根據各有關科目及所屬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計算填入,其內容及填列方法:

    1.“現金”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庫存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本項目應根據“現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銀行存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的銀行存款數,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存款,本項目應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執行項目收到的尚未到期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其數額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4.“應收帳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因轉讓物資和提供勞務服務及辦理工程結算等業務發生的應收帳款。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5.“應收貸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發放和委托發放的各種有償資金的貸款數額,主要包括基金會貸款和財政有償配套資金以及由核算單位作為債務人發放其他政府部門或銀行有償配套資金。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貸款”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6.“到期應收貸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發放和委托發放的貸款到期而未收回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到期應收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應收利息”項目,反映核算單位應收的基金會貸款和由核算單位作為債務人發放的國內有償配套資金的貸款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發生的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貸款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應收款項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9.“撥付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向有關部門或項目實施單位撥付的無償配套資金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撥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存貨”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庫存物資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存貨”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1.“在途物資”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在途物資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在途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項目管理費”項目,反映項目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管理費用數額。本項目應根據“項目管理費”科目期末余額填列。本項目下的“其中:固定資產支出”子項目應根據“項目管理費”科目中的“固定資產支出”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3.“項目工程投資”項目,反映各項目實際投資的數額。本項目根據“項目工程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項目下的分項目根據“項目工程投資”科目下按基金會貸款協議規定的類別設置的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基金會貸款”項目,反映本地區已借入的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基金會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借入配套資金”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從政府有關部門或銀行借入資金向基金會貸款項目提供的有償配套資金數額。本項目根據“有償配套資金”科目下的二級科目“借入有償配套資金”期末余額填列;項目下的“其中:借入財政配套資金”分項目根據上述科目下的三級科目“借入財政配套資金”期末余額填列。

    16.“應付帳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購買物資和接受勞務的提供而應付的帳款數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帳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應付票據”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發生債務所開出的商業票據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應付利息”項目,反映核算單位應付的基金會貸款和借入配套資金貸款的利息。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息”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19.“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發生的應付帳款、應付票據以外的其他應付款的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撥入配套資金”項目,反映核算單位以外的有關政府部門經過核算單位向本地區提供的無償配套資金數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償配套資金”科目的二級科目“撥入配套資金”期末余額填列;項目下的“其中:財政撥入款”分項目根據上述科目的三級科目的“財政撥入款”期末余額填列。

    21.“自有配套資金”項目,反映核算單位用自有資金為基金會貸款項目實施提供有償和無償配套資金數額。本項目根據“有償配套資金”科目中的二級科目“自有有償配套資金”期末余額和“無償配套資金”科目中的二級科目“自有無償配套資金”期末余額的合計數額填列;項目下的“(1)自有無償配套資金”和“(2)自有有償配套資金”分項目根據“無償配套資金”科目中的二級科目“自有無償配套資金”的期末的余額和“有償配套資金”科目的二級科目“自有有償配套資金”期末余額分別填列。

    22.“償貸準備金”項目,反映財政部門為保證歸還基金會貸款和借入的配套資金,按規定提取和安排的資金數額。本項目應根據“償貸準備金”科目期末余額填列。

    23.“捐贈”項目,反映核算單位實際收到的國內、國外的各種捐款,本項目應根據“捐贈”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4.“項目投資結算”項目,反映本地區實施基金會貸款項目工程從各資金渠道籌集實際投入的資金數額。本項目應根據“項目投資結算”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本項目下的子項目應按“項目投資結算”的“基金會貸款結算”和“捐贈投資結算”二級科目以及“國內配套投資結算”下的三級科目的期末余額分別填列。

    四、在向上級有關部門上報資產負債表時,必須將財政和項目辦兩家的會計報表進行綜合匯總,將“撥付款”科目中所含撥付項目辦款剔除,以免重復計算。在向基金會匯總上報時,可按“外農會02表”格式和項目進行調整后匯總填列上報。

    項目工程投資進度表(外農會03表)

    一、項目工程投資進度表是反映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項目開始建設到本年年末止項目工程投資累計數和本年度實際發生的投資支出數。通過項目工程投資進度表可以檢查項目評估報告和本年項目投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執行效率,考核和分析項目進度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為今后項目更好地完成和編制項目工程竣工決算作準備。

    二、項目工程投資進度表的編制方法

    1.“項目工程類別”欄,各地項目實施單位應按基金會貸款協議隸屬關系匯總編報財務報告,各級項目辦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和基金會對項目管理詳細程度的要求,按概算或評估報告中所列的項目類別和詳細內容逐項填列項目工程內容。對于以前年度已完成的單項工程可以合并一行填列。

    2.“概算金額”欄,反映基金會貸款項目總概算數,按評估報告中所列的基金會貸款數和國內配套資金數填列。

    3.“累計借(撥)款”所屬的“合計”欄,反映自開始到本年年末止累計向項目各項工程借(撥)基金會貸款、有償配套資金和無償配套資金(不包含勞務投入)的合計數,其數額根據上年末本表該欄數字和本年“基金會貸款”、“有償配套資金”、“無償配套資金”科目和“項目投資結算”科目中未經本級財政部門和項目辦發放的其他政府配套資金、銀行配套資金本年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

    4.“本年計劃投資額”欄根據評估報告中本年各項的基金會貸款、國內配套資金投資計劃填列。

    5.“實際完成數”反映項目本年實際完成數和自項目開始至本年末累計完成數。其中“本年數”的“合計”欄按“項目工程投資”科目的本年借方發生額填列,“本年數”的“基金會貸款”、“有償配套”、“無償配套”、“勞務投資”和“捐贈”欄按“項目投資結算”相應的明細科目的本年貸方發生額分別填列,“本年數”的“實際完成計劃%”欄按本表的“實際完成數”的“本年數”的“合計”除以“本年計劃投資額”乘100后的數填列;“累計數”的“合計”欄按“項目工程投資”科目的累計借方發生額填列,其“有償配套”、“無償配套”、“勞務投資”和“捐贈”欄按上年末的數額加本年實際完成數填列。

    項目實施進度表(外農會03附表)

    一、項目施工進度表是反映項目區在某一特定日期基金會貸款項目實施進度情況表。

    二、本表反映項目區項目工程期初期末完成情況數額。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及填列方法:

    1.“項目內容”欄根據貸款協定的類別和項目評估內容填列。

    2.“計劃”的“工程量”和“金額”按評估報告數填列。

    3.“期初”的“工程量”和“金額”按上期報表的期末數填列。

    4.“期末”的“工程量”和“金額”按截止報表日項目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額填列。

    5.“未完”的“工程量”和“金額”按“計劃”的數額減“期末”欄的數額后填列。

    貸款協定執行情況表(外農會04表)

    一、貸款協定執行情況表是反映各級項目區在某一特定日期基金會貸款支付情況的報表。

    二、本表反映項目區本年度和累計的基金會貸款的支付情況。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及期末數的填列方法:

    1.“核定貸款金額”,反映項目區使用基金會貸款的承諾金額,本項目應根據《貸款協定》附件中的類別和有關的轉貸協議分欄填寫,其中利用基金會的貸款以特別提款權和《貸款協定》和其附件中的美元數分類填列。

    2.“本年度提款額”欄,反映項目區本年度基金會貸款的使用情況,本項目應根據“基金會貸款”明細帳貸方發生額分類填列。

    3.“累計提款額”欄,反映項目區自開始建設起到本年度末止累計使用基金會貸款的情況,本項目應根據“基金會貸款”明細帳期末余額分類填列。

    項目貸款發放回收情況表(外農會05表)

    一、項目貸款發放回收情況表是反映項目區在一定期間發放基金會貸款、財政和其他有償配套資金回收情況的表。

    二、本表是反映項目區本年度和累計的到期應收、實際回收和到期未收回的基金會貸款和財政有償配套資金及其他有償配套資金情況。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及數額的填列方法:

    1.“各級項目區”欄應按省、項目地區(市)、項目縣分別填列。

    2.“貸款累計發放額”欄應根據“應收貸款”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填列,所屬的“基金貸款”、“財政配套”和“其他配套”欄應根據“應收貸款”科目中的基金會貸款、財政有償配套資金和其他有償配套資金累計發放數額分別填列。

    3.“到期應收額”反映基金會貸款、財政有償配套資金和其他有償配套資金到期應收數額,其所屬的“本期”的“本金”欄應根據“到期應收貸款”科目本期借方發生數額填列,其“利息”欄應按“應收利息”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填列,其“合計”按本金和利息的合計數填列。其所屬的“累計數”的“本金”欄應根據“到期應收貸款”科目借方累計發生數額填列,其“利息”欄應按“應收利息”科目借方發生額的累計數額填列,其“合計”按本金和利息合計數填列。

    4.“實際回收數”反映實際回收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數額,其所屬的“本年回收數”的“本期數”的“本金”和“利息”欄應按“到期應收貸款”科目的本期貸方發生數額扣除本期核銷無法回收額的凈額和“應收利息”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扣除提前收回的利息數額分別填列;“提前歸還數”的“本金”和“利息”欄按“應收貸款”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中的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和利息數額填列;“合計”欄按上述四個數的合計填列。“累計回收數”按上期的累計數加本期合計的數填列。

    5.“到期未回收數”反映尚未收回的到期的貸款數及利息數,其所屬“本金”和“利息”及“合計”欄分別按“到期應收貸款”科目期末余額、“應收利息”科目期末余額和這二個數的合計數填列。

    6.“實際回收率”反映各級項目區回收基金會貸款、財政配套資金和其他有償配套資金的情況,其所屬的“本期”和“累計”欄應按“實際回收數”的“本年回收數”的“合計”除以“到期應收款”的“本期數”的“合計”乘100和“實際回收數”的“累計回收數”的“合計”除以“到期應收款”的“累計數”的“合計”乘100分別填列。

    貸款資金回收使用情況表(外農會06表)

    一、貸款資金回收使用情況表是反映各級項目區回收的基金會貸款和有償配套資金運用的情況。

    二、本表是反映本項目區基金會貸款和有償配套資金回收后本年度和累計的資金運用于歸還貸款和作為償貸準備金及投入新項目數額。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和填列方法:

    1.“各級項目區”欄應按省、各項目地區(市)、各項目縣名稱填列,縣以下的一律匯入各縣內。

    2.“回收款”欄的“累計”和“本期”欄的有關數額按(外農會05表)中的“實際回收數”欄的相對應的數額填列。

    3.“歸還貸款本金數”欄的“累計”的“合計”應根據“基金會貸款”科目借方累計發生額和“有償配套資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資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其“基金貸款”和“財政配套”欄按“基金會貸款”科目和“有償配套資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資金”二級科目的“借入財政資金”明細科目的借方累計發生額分別填列;“本期”欄的“合計”應根據“基金會貸款”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和“有償配套資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資金”二級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的合計數填列,其“基金貸款”和“財政配套”欄按“基金會貸款”科目和“有償配套資金”科目的“借入配套資金”二級科目中的“借入財政資金”明細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分別填列。

    4.“轉為償貸準備金”欄的“累計”和“本期”欄應分別根據“償貸準備金”科目中的“利差”的累計和本期貸方發生額填列。

    5.“投入新項目數”欄的“本期”欄應根據本期實際投入新項目的數額填列;“累計”欄按上期報表的本欄的“累計”數額加本期報表本欄的“本期”的數額填列。

    項目管理費明細表(外農會07表)

    一、項目管理費明細表是反映各級項目辦在執行項目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管理費用的支出。

    二、本表反映本年度和累計項目管理費用的支出額。

    三、本表各項目內容和編制方法:

    1.“各級項目辦名稱”欄應填列至縣級項目辦,縣以下項目管理費用開支一律匯入各縣項目辦內;在每級項目區應列上匯總小計。

    2.“本期發生額”欄中的子項目應根據“項目管理費”科目相對應的明細帳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填列。

    3.“累計發生額”欄中的子項目應根據“項目管理費”科目相對應的明細科目的本期借方發生額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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