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上市部[1998]49號頒發日期:1997-09-11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證管辦(證監會):
最近,個別證管辦(證監會)在執行檢查上市公司任務時,出現了聘請證券公司人員和檢查費用嚴重超支等不正常情況,為避免再出現類似情況,現做如下通知:
1.各證管辦(證監會)派出的檢查人員,應為本辦(會)正式工作人員(含已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借調人員)和注冊會計師。聘請的注冊會計師應是具有證券執業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式工作人員。如確需聘請其他人員,應事先書面報告,取得中國證監會同意。
2.檢查組一般由5至7名成員組成,現場檢查工作時間一般為5至7天,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檢查人員或延長時間的,應征得中國證監會的同意。
3.檢查費用支出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標準執行;檢查人員應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廉潔自律,不得接受被檢查公司任何方式的宴請、禮品、免費住宿和娛樂安排等。
以上要求,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