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皖地稅函[1998]167號頒發日期:1997-12-01
地 區:安徽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安慶、池州、蕪湖、銅陵、馬鞍山、巢湖、黃山、淮北市(地區)地方稅務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為促進我省部分受災地區(名單附后)災后盡快重建家園、恢復生產,經研究,現將我省部分受災地區在災后移民建鎮過程中涉及有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受災地區在災后移民建鎮過程中,對于建筑單位承建的居民住房所應繳納的營業稅以及隨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可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地方財政所能承受的情況決定是否給予減征或免征。
二、各地要加強上述稅費減免的管理工作,并監督建筑單位在與建房戶結算價款時,如實扣除減征或免征的稅費,以保證減免稅的優惠真正落到災民建房戶手中。
三、根據國務院及省政府有關規定,受災地區災后移民建鎮工作原則上應于1999年春節前結束,對于移民建鎮工作中相關稅費減免的執行時間相應自1998年災后重建之日起,至1999年2月底止。
請依照執行。
附: 1998年安徽省有災后移民建鎮任務的縣(市、區)名單
1998年安徽省有災后移民建鎮任務的縣(市、區)名單
一、沿江地、市
安慶市:宿松縣、樅陽縣、望江縣、懷寧縣、太湖縣、桐城市、潛山縣、岳西縣、郊區
池州地區:貴池市、東至縣、青陽縣、石臺縣
蕪湖市:南陵縣、繁昌縣、蕪湖縣、鳩江區、馬塘區
銅陵市:銅陵縣、郊區
馬鞍山市:當涂縣、向山區
巢湖地區:無為縣、和縣
二、其他地、市
黃山市:歙縣、祁門縣、黃山區、徽州區、黟縣、休寧縣
淮北市:灘溪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