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銀發[1999]192號頒發日期:1998-07-08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其他商業銀行,各全國性保險公司,國家郵政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1999年6月10日起,降低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現通知如下: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項存款年利率在現行基礎上平均下調1個百分點(具體水平見附表一)。
二、降低貸款利率。各項貸款年利率在現行基礎上平均下調0.75個百分點(具體水平見附表二)。
三、降低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準備金存款利率、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利率(具體水平見附表三)。
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存款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準備金存款利率。
四、降低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利率,二十天以內由現行的3.6%下調為2.25%,三個月以內由現行的3.87%下調為2.52%,六個月以內由現行的4.05%下調為2.7%,一年以內由現行的4.14%下調為2.79%。
五、相應下調各項優惠貸款利率(具體水平見附表四)。優惠貸款利差補貼標準和補貼辦法不變。
六、降低逾期貸款和擠占挪用貸款利率水平。金融機構(不含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三(折年率為10.8%)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二點一(折年率為7.56%),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農村信用社逾期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四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三,擠占挪用貸款利率由現行的日利率萬分之六降為日利率萬分之五。
七、政策性金融債券(非市場化發行部分)利率相應下調,其中,五年期由現行的5.58%下調到4.59%,八年期由現行的6.03%下調到5.04%。
八、規范零存整取業務。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零存整取存款業務。從利率調整日起,儲戶開立零存整取賬戶,存期內每月必須以約定的固定金額存入。中途如有漏存,應在次月補齊,未補存者,視同違約,對違約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時按活期利率計息。利率調整日以前辦理的零存整取賬戶,凡未約定固定金額的,從本次利率調整日后第一個月起,一律要約定固定金額,并按月存入,利率仍按存單開戶日利率執行到期。
九、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的下調水平另行通知。
附表:1.金融機構存款利率調整表
2.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調整表
3.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調整表
4.優惠貸款利率調整表
中國人民銀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