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文 號:甘地稅征[1999]17號頒發日期:1998-08-11
地 區:甘肅行 業:制造業時效性: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礦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的通知》(國稅發[1999]1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油機安裝稅控裝置和生產使用稅控加油機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10號)兩個文件轉發給你們,并就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見,請各地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稅部門要配合國稅部門做好加油站的清理整頓工作,摸清稅源。對經清理整頓合格的加油站要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納入地稅部門的管理范圍。
二、近一步加強對加油站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其他地方各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個人所得稅的核定與征收工作,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
附件1:國家稅務總局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2: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