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規費文 號:魯地稅函[1999]305號頒發日期:1998-12-28
地 區:山東行 業: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時效性:有效
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勝利石油管理局及所屬分支機構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監控管理,經研究,對勝利石油管理局生產銷售的原油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規定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1.由東營市地方稅務局負責對勝利石油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銷售原油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監控管理和檢查工作,確保勝利石油管理局正確計提和按時繳納相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勝利石油管理局應按月向東營市地方稅務局報送全部生產銷售原油實現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有關市地境內生產銷售原油及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料,經東營市地方稅務局統一審核后,由勝利石油管理局將款項分別劃撥有關市地,并將劃撥情況按季書面報告東營市地方稅務局。
3.東營市地方稅務局應加強與有關市地地方稅務局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共同做好勝利石油管理局生產銷售原油所實現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管理工作。
4.東營市地方稅務局應依照以上規定制定辦法。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