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規費文 號:魯地稅函[2000]231號頒發日期:1999-09-14
地 區:山東行 業: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分局:
根據省政府魯政字[1999]253號文件規定和7月8日第47次省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營業稅條例、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車輛通行費納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濟青高速公路、泰曲一級路、濟南黃河一橋、平陰黃河公路大橋、濱州黃河公路大橋車輛通行費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自1999年11月16日起,由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統一向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申報繳納。
二、本通知下發之前,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有關市地繳納的車輛通行費營業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不再退庫,可在山東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統一向省地稅局直屬分局申報納稅時予以抵扣。
以上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