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2001年合訂本的變化(四)
字號
大號
標準
小號
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10-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二)新發布的解釋公告
1.《解釋公告第19號―報告貨幣:根據IAS21和IAS29計量和報告財務報表》
SIC19于2000年2月達成如下結論:
(1)計量貨幣應提供關于企業的有用信息,反映與企業有關的基本事項和環境的經濟實質。如果特定的一種貨幣在企業非常廣泛地使用或對企業具有重要影響,則這種貨幣可能是合適的計量貨幣(該解釋公告附錄一進一步提供了指南)。采用IAS21時,所有使用除計量貨幣以外的貨幣的交易均應作為外幣交易。
(2)根據該解釋公告確定的計量貨幣如果是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那么企業本身的報表應根據IAS29予以重述;如果該企業為IAS21中所定義的國外實體,同時包括在另一報告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則其財務報表在折算為其他報告企業的報告貨幣之前,應根據IAS29予以重述。如果計量貨幣不是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則不要求企業根據IAS29重述其財務報表。
SIC19要求披露如下內容:
(1)計量貨幣不是企業所在國的貨幣時,使用這種貨幣作為計量貨幣的理由;
(2)改變計量貨幣或列報貨幣的理由;
(3)財務報表以不同于企業的計量貨幣的貨幣列報時,披露該計量貨幣并說明使用不同的列報貨幣的理由,同時披露折算過程中使用的方法。
SIC19對自200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開始的年度財務報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