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2001年合訂本的變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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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10-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四)經修改的準則的變動內容
因新準則的發布或準則的修訂,會導致對其他準則相應內容進行修改。
2001年合訂本中,有12項準則因此而進行了修改。修改的內容主要是為了保持準則之間的一致性,這里不再贅述。
四、IASC新章程
2000年5月,IASC會員大會批準IASC新章程。這是實施IASC重大改組的重要一步。
新章程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名稱、目標、會員和管理委員會成員;第二部分為擬生效條款;第三部分為第二部分生效前維持運行的條款。
(一)新章程第一部分
在第一部分,新章程規定該組織的名稱為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簡稱“IASC”)。
IASC的目標為:
(1)本著公眾利益,制定一套高質量的、可理解的并具有強制性的全球性會計準則,這套準則將要求在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報告中提供高質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幫助世界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和其他使用者進行經濟決策;
(2)促使這些準則得到嚴格的執行;
(3)促使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得到高質量的統一。
新章程規定的法定實體運行之前,IASC的會員仍是作為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會員的所有會計職業團體,但這些會員不是新章程規定的法定實體的會員。
根據新章程,IASC由管理委員會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負責管理。
管理委員會由19人組成。在新章程生效之前,提名委員會選定首批管理委員會成員。管理委員會應能夠代表世界資本市場,并具有不同的地區和職業背景。為了確保管理委員會具有廣泛的國際基礎,應有6人來自北美;6人來自歐洲;4人來自亞洲/太平洋地區;3人來自其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