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會計準則》2001年合訂本的變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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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國際會計準則
文 號:
頒發日期:2002-10-21
地 區:全國
行 業:全行業
時效性:有效
常設解釋委員會負責:
(1)以IASC框架為基礎,對國際會計準則的應用進行解釋,并應理事會的要求執行其他任務;
(2)公布解釋公告草案以公開征求意見,并在完成解釋公告之前考慮反饋的意見;
(3)向理事會報告并獲得理事會對解釋公告終稿的批準。
關于準則咨詢委員會,新章程規定,它由大約30名具有不同地區和職業背景的成員組成,主席由理事會主席擔任。
該委員會為具有不同地區和能力背景的、關心國際財務報告的組織和個人參與國際會計準則提供論壇,
其目的是:
(1)就理事會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先后順序向理事會提供建議;
(2)告知理事會,該委員會的組織和個人對重要準則制定項目的觀點;
(3)向理事會或管理委員會提供其他建議。
在理事會對重要項目作出決策之前,以及管理委員會對新章程建議作出任何修改之前,應與該委員會協商。該委員會一般每年召開3次會議,會議向公眾公開。
新章程規定,理事會主席同時擔任IASC的首席執行官,并受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首席執行官負責IASC的人員配備,其中技術主管和商務主管要與管理委員會協商后任命。
技術主管不是理事會成員,但有權參與理事會和常設解釋委員會會議的討論,不能進行表決。
商務主管在管理委員會、行政和財務人員的監督下負責出版和版權、交流、籌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