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銀行法規,外匯法規文 號:匯發[2003]133號頒發日期:2002-12-27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為加強我局對銀行結售匯周轉頭寸的管理,全面反映銀行即期、遠期結售匯業務情況,我局決定,自2003年12月15日起,調整你行結售匯周轉頭寸報表,啟用相關新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調整啟用的新表包括《綜合頭寸日報表》(表式詳見附表1)、《遠期結售匯簽約額日報表》(表式詳見附表2)、《遠期結售匯數據表》(表式詳見附表3)和《遠期匯價表》(表式詳見附表4)。
其中,《遠期匯價表》應由你行總行于每日上午9:00之前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頭寸日報表》和《遠期結售匯簽約額日報表》應由你行總行于每日上午10:30之前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遠期結售匯數據表》應由你行總行和分行于每旬(月)后3個工作日內分別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和當地分局。
二、你行須切實做好《綜合頭寸日報表》中結售匯周轉頭寸和遠期未到期差額的統計與核查工作。你行須嚴格按照新的結售匯周轉頭寸和綜合頭寸計算公式,自你行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之日起到2003年12月12日止進行逐日推算,并于12月16日前向我局補報你行今年以來歷月末的《綜合頭寸日報表》,同時對你行頭寸數據的調整作出書面說明。
三、啟用銀行綜合頭寸日報表后,對你行進行的原結售匯周轉頭寸管理改為對你行綜合頭寸的管理,原核定的結售匯周轉頭寸限額適用于綜合頭寸。
四、自12月15日起,原《結售匯情況及周轉頭寸日報表》、《遠期結售匯匯率日報表》、《遠期結售匯日報表》以及《遠期簽約數據報表》同時廢止。原《各地區遠期結售匯到期履約情況表》照常使用,仍按原規定時間報送。
五、此次結售匯周轉頭寸報表調整僅限于已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四家銀行。
在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
(2003年11月28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