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發[2003]135號頒發日期:2003-01-1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
為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前段在交通銀行和興業銀行進行了數據采集、報送電子化的試點工作。在上述兩家銀行的積極配合和努力探索下,此項工作已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試點的效果以及各家銀行簡化報表填報工作的要求,現就改進《管理辦法》報表填報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銀行應繼續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報送<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報表的通知》(匯發[2003]42號,以下簡稱“匯發[2003]42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報表填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70號,以下簡稱“匯發[2003]70號”)及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管理辦法》報表的填報工作。
二、各銀行在保證填報數據完整性、規范性和真實性的前提下,可按規定量化指標(見附件1“金融機構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量化指標”)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滿足《管理辦法》表一、表二、表三(以下簡稱“三張報表”)要求的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逐月上報。
(一)各銀行應嚴格按照匯發[2003]42號文和匯發[2003]70號文規定的接口規范采集數據,并填報報表上報。
(二)各銀行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現缺少“三張報表”規定數據或項目要素的,應輔助以手工采集數據,并努力創造條件完善信息系統,逐步增設所缺的規定數據和項目要素,按匯發[2003]42號文和匯發[2003]70號文規定,確保實現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滿足“三張報表”要求的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
(三)對于實行數據信息大集中的銀行,可由數據信息集中所在地的銀行作為主報告行,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滿足“三張報表”要求的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上報所在地外匯局,其下級行今后不再層層上報;數據集中所在地的外匯局應將收集的數據上報總局并取得轄區數據進行監管;不是數據集中所在地的分局可從總局反洗錢信息系統中得到轄區相關數據進行監管。
(四)實行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數據填報報表上報的銀行,和實行數據信息大集中并由數據信息集中地銀行上報規定報表的銀行,應事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書面報告“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規范詳見附件2),經同意后予以實施,并報當地外匯局備案。
(五)沒有實行數據信息大集中報告的銀行,或沒有主報告行的銀行(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仍以各支行或基層分行(如外資銀行)為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的基層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報送數據。
(六)各銀行沒有實現或不能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滿足“三張報表”要求的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的,仍按照《管理辦法》、匯發[2003]42號文和匯發[2003]70號文的規定,手工填報“三張報表”,按月上報表一、表二、表三。
三、對于不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由銀行柜臺人員識別報告并由其內部反洗錢機構進行甄別和跟蹤核查后,對涉嫌洗錢的,填制《管理辦法》表四附核查材料,及時按規定程序上報當地外匯局;對涉嫌洗錢犯罪的,按《管理辦法》和《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反洗錢合作規定》的規定報當地公安部門。
四、銀行應制定出有關核查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的管理制度,對交易的識別、處理、核查、判斷、報告等作出明確、具體的操作性規定。
五、外匯局反洗錢工作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將適時對銀行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相關數據上報的數據采集方式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真實性進行考核和驗收。
六、實施中如遇問題,請直接與我局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
管理檢查司 徐波克 010-68402351
鐘相 010-68402106 68402390(傳真)
信息中心 朱勇 010-68402026 68402329(傳真)
附件:1、量化指標(略)
2、
“從銀行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數據填報報表的實施方案”的內容規范
一、本行從自身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提取大額和可量化可疑外匯資金交易數據的可行性和需進行的前期準備工作。
二、為滿足規定的接口規范擬采取的數據采集程序和實施步驟,如何保證本行這一數據采集方式所采集數據的完整性、規范性和真實性。
三、本行從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提取的數據不能滿足“三張報表”哪幾項必填項目,準備如何解決。
四、本行對從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直接提取數據上報這一數據采集方式有什么問題和建議。
五、本行負責從原始數據庫會計數據等核心業務數據中提取數據上報這一數據采集工作的負責人、經辦人姓名及其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