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發[2004]105號頒發日期:2003-11-12
地 區:全國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了提高“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賬戶系統”)的數據質量,切實發揮該系統在監測外匯資金流動和對外服務中的效用,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年初擬定的工作計劃,決定于2004年10月起在全國范圍開展“賬戶系統”數據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應認真按照《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清理方案》(見附件,以下簡稱《清理方案》)的要求,研究擬訂詳實的工作計劃,迅速在轄內組織銀行分批開展此項工作。有關此次數據清理的工作計劃安排應于2004年10月31日前報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各分局應高度重視這次數據清理工作,清理期間應由分局負責人牽頭成立數據清理領導小組,并從各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和任務分工。領導小組要協調做好對轄內支局、外匯指定銀行的宣傳、動員、培訓和驗收等組織工作。
三、各分局應根據《清理方案》中崗位職責的要求,在做好數據清理工作的同時,將今后“賬戶系統”運行和管理中的各項職責內容具體落實到職能部門。
四、各外匯指定銀行應按本通知要求積極開展此次數據清理工作,建立與外匯局的網絡聯接,開通使用“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并按照《清理方案》要求完成清理工作。
五、各外匯指定銀行應建立“賬戶系統”數據上報操作規程,明確崗位職責,將數據采集和上報納入日常賬戶業務操作管理范疇,嚴格保證數據質量。
六、此次“賬戶系統”數據清理工作應于2005年1月底以前全部完成。清理過程中,各分局應加強檢查和驗收,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確保清理工作不走過場。
七、收到本通知后,各分局應盡快轉發至所轄支局、外匯指定銀行(包括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應盡快轉發至所屬分支行。在數據清理過程中,請各分局關注國家外匯管理局技術支持網站的相關信息并與有關職能部門聯系。如咨詢技術問題請與信息中心聯系,咨詢業務問題請與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國際收支司聯系。
信息中心聯系人:陳中亮、牟傳興
聯系電話:(010)68402122、(010)68402047
經常項目管理司聯系人:朱奇
聯系電話:(010)68402378
資本項目管理司聯系人:周海文
聯系電話:(010)68402366
國際收支司聯系人:盧之旺
聯系電話:(010)68402374
附件: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清理方案
1 前言
1.1 背景
隨著我國國際收支規模的不斷擴大以及外匯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借助賬戶對外匯資金流動進行全面、及時、有效地監測成為外匯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通過近年來 “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賬戶系統)和“外匯賬戶統計和分析系統”(以下簡稱賬戶二期)的逐步推廣應用,一套完整的對公單位外匯賬戶業務處理體系、數據采集體系和統計分析體系已基本建成。但目前的賬戶數據質量仍存在一定問題,從而影響賬戶系統功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了切實發揮賬戶系統在監測外匯資金流動和對外服務中的效用,全面、認真地對賬戶數據進行清理,提高數據質量成為當前外匯局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工作。
1.2 清理思路
本次賬戶系統數據清理工作要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總局)的統一部署下,以清理核對為切入點,按照“規范流程,明確職責,完善系統,建立制度”的思路來進行。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積極配合此次數據清理工作。
通過數據清理,一方面要提高賬戶系統的數據質量,為建立外匯資金流動監測體系打好基礎;另一方面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賬戶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制度,確保今后不再積累出現新的數據質量問題。
一、統一規范賬戶管理操作流程
在賬戶系統推廣應用后,外匯賬戶的管理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各級外匯局維護好賬戶系統運行需要的各種基礎代碼信息,包括地區代碼信息、金融機構代碼信息、外匯局代碼信息等。
(二)需要經各級外匯局審批開立的外匯賬戶,開戶企業首先要在各級外匯局建立企業檔案,在以后辦理其他審核業務時要及時更新和維護企業檔案資料。
已試行“企業綜合業務IC卡系統”的地區以及該系統進一步完善推廣后,賬戶系統中的企業檔案應直接從IC卡系統引入,避免企業多次提供有關資料。為建立統一、規范的外匯局企業檔案信息庫,各級外匯局應在柜臺設置專崗,統一受理、接受和保管企業到外匯局開辦業務時需提供的檔案資料,并按有關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轉換成電子文件,供各管理系統共享使用。
(三)各級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后,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系統開立開戶(或變更等)審批件,并打印蓋章。
(四)企業到銀行開立外匯賬戶,銀行要核對批件,并為開戶企業建立企業檔案,辦理開戶手續。
(五)銀行每個工作日要將前一天的新開戶(或變更)情況,按總局統一的數據接口規范要求上報各級外匯局。
(六)企業按外匯管理的規定到銀行辦理各種外匯資金的交易,銀行每個工作日要將前一天的交易情況,按總局統一的數據接口規范要求上報各級外匯局。
(七)各級外匯局要對銀行上報的各類數據進行考核,對于發現的數據質量問題要及時反饋銀行,銀行要及時修改并重新上報。
(八)各級外匯局依靠銀行上報的數據實施管理和監測分析。
二、明確崗位職責
在賬戶系統推廣使用后,賬戶管理由手工操作變為電子化處理,管理手段從以審批為主擴展為審批、監測、統計分析并舉,業務操作也由管理部門擴展到包括綜合、統計、技術等多個部門以及銀行的協作。按照賬戶系統的操作流程,各分局應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
(一)綜合部門:負責內控管理制度的建立與檢查、用戶授權管理等工作。
(二)國際收支部門:負責代碼標準化工作,包括金融機構代碼、地區代碼(含外匯局代碼)、國家代碼、幣種代碼及其他相關代碼(包括臨時機構代碼)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等。
(三)經常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經常項目賬戶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更新和維護開戶企業的檔案、賬戶審批管理、賬戶監管和統計。另外,賬戶數據采集和日常的數據質量監督、考核等工作統一由經常項目管理部門負責。
(四)資本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資本項目賬戶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更新和維護開戶企業的檔案、賬戶審批管理、賬戶監管和統計。
(五)技術部門:負責系統技術支持及運行維護等工作。
各銀行要按賬戶系統上報數據的要求,將賬戶數據填寫、采集以及上報納入日常賬戶業務操作管理范疇,制定賬戶系統數據上報操作規程,落實崗位職責。
三、完善系統功能
根據賬戶系統數據清理和日常運行維護需要,總局對賬戶系統進行了完善和升級,重點是:
(一)開發外匯賬戶輔助工具軟件(簡稱工具軟件),解決非正常業務流程產生的數據質量問題以及滿足其他特殊需要。
(二)開發外匯賬戶信息交互平臺(簡稱交互平臺),建立各級外匯局和銀行之間的交互渠道,解決銀行數據上報、信息交互以及數據質量考核問題。
(三)完善和增強監管功能,綜合發揮賬戶系統和賬戶二期的功能,提高賬戶管理水平。
賬戶系統數據清理過程中,要通過推廣使用上述系統,提高數據清理的效率,達到數據清理的目標。
四、建立制度
要建立《外匯賬戶數據質量考核制度》和《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工作制度》(各分局按照《國家外匯管理關于推廣使用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匯發[2002]83號)文中的《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操作規程》自行制定),明確系統操作流程,規范管理,明確職責,嚴格執行,做好系統日常維護工作和數據質量考核工作,提高賬戶數據質量和管理水平。
1.3 清理目標和要求
本次數據清理的范圍包括賬戶系統的基礎代碼、企業檔案、審批件、開戶信息、賬戶收支余信息及收支明細等數據。通過清理要達到以下目標:
一、基礎代碼準確
賬戶系統所使用的地區代碼信息、外匯局代碼信息、金融機構類別碼、金融機構代碼信息要與轄內地區、外匯局及金融機構的情況一致,代碼和名稱一一對應。具體為:
(一)轄內地區(縣以上)信息全部準確記錄在地區代碼表中,地區代碼以及其他附屬信息,包括外匯局名稱、所屬數據分中心代碼、上級局代碼、所屬外匯局代碼等要準確無誤;
(二)凡具有辦理外匯賬戶開立和外匯收支交易資格的金融機構,外匯局要統一編制一個金融機構代碼(12位),同時在賬戶系統中登記并建立檔案。金融機構的自編代碼與外匯局編制的金融機構代碼要一一對應,金融機構名稱要與其印鑒一致,金融機構的所屬外匯局準確。
二、企業檔案完整
凡開立外匯賬戶的企業必須在外匯局建立企業檔案。賬戶系統采用技監局頒布的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企業唯一代碼,沒有組織機構代碼的單位按《關于在外匯業務中全面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通知》(匯發[2002]24號)的要求辦理。企業檔案的信息要素,尤其是單位類別、行業類別、所屬外匯局、是否在保稅區等特殊區域以及是否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等信息必須填寫完整、準確。
三、審批資料全部電子化
為了徹底實現賬戶管理電子化,所有經審批開立的外匯賬戶的開戶審批件要全部錄入系統。對于歷史審批件(包括確已開戶但審批件資料遺失,或者未經審批已開戶但經核對符合開戶條件的),要在清理核對的基礎上錄入電子信息,并確保審批件的信息要素完整、準確,重點要保證開戶企業代碼、名稱、審批分局代碼、賬戶性質、開戶銀行、賬戶有效日期、賬戶限額等信息完整、準確。
四、審批件與開戶信息相關聯
凡經審批開立的外匯賬戶,審批件和銀行開戶信息要相關聯,關聯的要求是兩者開戶企業代碼、開戶銀行代碼和審批件編號一致。對于“批而未開”的情況要在核實的基礎上將已過期的審批件注銷,“開而未批”的情況要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推廣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132 號)文的要求辦理。
對于不需要審批開立的外匯賬戶,要求銀行在報送開戶數據時將“審批件編號”項首字母填寫為大寫N.
五、賬戶收支余平衡
按照賬戶收支變動與余額的平衡關系式:
當日賬戶余額=上一日賬戶余額+當日賬戶貸方發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