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耕地占用稅文 號:財稅[2004]16號頒發日期:2003-02-16
地 區:全國行 業:農、林、牧、漁業時效性:有效
廣東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免征廣州高校新校區項目建設用地耕地占用稅的請示》(粵財法[2003]8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關于耕地占用稅具體政策的規定》(財農字[1987]206號),廣州高校新校區(原名:廣州大學城)項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學用房、實驗室、操場、圖書館、辦公室及師生員工食堂宿舍,屬于耕地占用稅免稅范圍,應免征耕地占用稅,由耕地占用單位直接到你廳辦理免稅手續;對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應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