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海船檢[2005]97號頒發日期:2004-04-13
地 區:全國行 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倉儲和郵政業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船舶檢驗局(處),中國船級社,廣東、福建、黑龍江海事局:
近來,連續有幾艘新建船舶投入后運營不久即發生斷裂事故。事故的表現形式是,在船體中部的艙口圍板、甲板、縱艙壁和舷側外板等部位的焊縫、板材出現大范圍斷裂。為加強船舶建造檢驗,防止斷裂事故的蔓延,保證船舶營運安全,特此緊急通知如下:
一、 船舶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法規、規范做好對新建船舶的審圖工作。在審查圖紙過程中要認真校核船舶的總縱強度和局部強度,對大艙口型船舶尚要進行扭轉強度校核,確保船舶強度設計滿足規范的要求。
二、 船舶檢驗機構要加強對新建(或重大改建)船舶的建造檢驗,在建造中必須進行全過程檢驗和控制,應嚴格執行《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和《船舶建造檢驗規程》。除此以外,還應特別注意檢查:
1. 船舶建造所用鋼材的材質、厚度及結構布置和構件尺寸是否與經審批的圖紙相一致;
2. 焊接作業是否符合經認可的焊接工藝,焊接質量是否符合規范的要求;
3. 焊接材料是否符合規定;
4. 焊接人員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船舶檢驗機構在執行建造檢驗中要嚴格執行船體焊接無損探傷要求,并應做好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結構的焊接質量檢查。
三、 船舶檢驗機構在簽發船舶載重線證書前應確認船舶配備了經船舶檢驗機構審批的《裝載手冊》。
四、 對尚未簽發船舶檢驗證書的在建船舶,船舶檢驗機構應立即結合本通知進行復查,對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相應的措施。
五、 再次重申,各船舶檢驗機構應嚴格認真地執行有關船舶檢驗的法規、規范、規程以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船舶不得簽發證書。
中國海事局(章)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