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文 號:匯綜發[2006]36號頒發日期:2005-05-26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
4月13日印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06]19號)對個人購匯政策進行了調整。為配合此項工作,從2006年5月1日起,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購匯系統”)將升級到2.0版本。現就此次系統升級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個人購匯系統將于2006年4月30日17點停止對外服務,進行系統升級。各分支局及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銀行網點應在2006年4月30日17點前停止當天有關個人購匯的一切業務。2006年5月1日上午8:00系統恢復對外服務。
二、現將《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升級說明》(見附件1)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2.0版操作指南》(見附件2)下發給你們,請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外匯管理局已將這些材料在個人購匯系統上發布,各銀行用戶可通過個人購匯系統直接下載上述升級說明和操作指南。
三、各分支局用戶可從國家外匯管理局門戶網--信息中心--共享資料欄目下載新版用戶操作手冊。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應及時通知所轄支局和轄內外匯指定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
聯系人:李玲青 電話:68402377
附件一: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升級說明
附件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信息系統2.0版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