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庫 > 金融法規 >金融監管制度 > 正文
類 別:金融監管制度文 號:吉銀保監辦發〔2023〕66號頒發日期:2023-02-23
地 區:吉林行 業:金融業時效性:有效
吉銀保監辦發〔2023〕66號
各銀保監分局,各銀行保險機構:
現將《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1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吉林銀保監局在銀保監會官方網站的“在線服務-查詢服務-許可證信息查詢-金融許可證”欄目公布、更新轄內合法設立、取得業務許可或者備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名單。吉林銀保監局將“12378”電話設立為公眾監督舉報咨詢電話。
二、各銀保監分局、各監管部門應當對轄內“銀行”字樣使用情況加強監測,開展全面排查,對于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行為,根據違法行為具體情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各銀保監分局、各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通知》第六條要求將規范使用“銀行”字樣的宣傳內容納入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普法宣傳活動。
四、各銀行保險機構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LED屏滾動播放等方式開展規范使用“銀行”字樣宣傳,增強社會公眾規范使用“銀行”字樣及防騙、防詐的意識。
五、各銀行保險機構發現違法使用“銀行”字樣情況,或者合作對象及客戶存在《通知》第七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報告。
六、各銀保監分局應當加強與當地網信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規范“銀行”字樣使用相關工作。
請各銀保監分局、各監管部門將相關工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措施、排查情況、發現問題、宣傳教育情況等)形成報告,于2023年2月27日前報送至政策法規處。其中:各銀保監分局匯總報送本轄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吉林銀保監局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向吉林銀保監局對口機構監管處報送本機構全省工作開展情況,由吉林銀保監局各機構監管處匯總報送;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匯總報送全省農合機構工作開展情況。
附件:中國銀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084232&itemId=861&generaltype=1
吉林銀保監局辦公室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