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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724號頒發日期:2022-07-29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發展信用保護工具市場,發揮信用保護工具風險管理作用,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深證上〔2019〕38號)等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在信用保護合約業務試點基礎上,開展組合型信用保護合約(以下簡稱CDX合約)業務試點,并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指引》進行修訂,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CDX合約業務試點初期,已備案成為信用保護合約核心交易商的市場參與者補充備案后可作為核心交易商開展CDX合約業務。如有調整,本所另行通知。
二、基于前期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和市場需求,信用保護工具交易雙方可約定的參考實體的受保護債務范圍擴大為在中國境內發行并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券(含次級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以及本所認可的其他債務。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證券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指引(2022年修訂)
2.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指引(2022年修訂)》的修訂說明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