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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深證上〔2022〕651號頒發日期:2022-07-07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盤活市場存量債券資產,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借貸業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債券借貸業務的標的債券和質押債券范圍為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轉讓的各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深交所認可的其他產品,處于限售期內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暫不納入債券借貸標的債券及質押債券范圍。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照《辦法》作為標的證券或者質押證券開展借貸業務,相關規則規定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的除外。
二、債券借貸業務參與主體首次進行相應業務申報的,應當至少在前一個交易日17:00前通過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種業務專區對其參與債券借貸業務的債券交易賬戶信息進行報備。
三、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做好債券借貸參與主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保障業務平穩運行。
四、債券借貸業務相關費用暫免收取,恢復收取時間另行通知。
五、《辦法》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