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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證券法規文 號:上證發〔2022〕60號頒發日期:2022-04-22
地 區:全國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促進債券市場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債券市場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本所于2017年6月2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上證發〔2017〕36號)同時廢止。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調整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術控制,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施行后,本所將按《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對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進行調整。不再符合本所債券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不得再行買入,但可以選擇賣出或者繼續持有按照原規則買入的債券。
特此通知。
附件: 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