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海關法規文 號:鄂政辦發[2021]46號頒發日期:2021-10-21
地 區:湖北行 業:全行業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10月21日
關于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精神,更好發揮綜合保稅區在構建新時代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內陸開放新高地中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成中部地區崛起重要戰略支點作出新貢獻,圍繞2021—2023年全省綜合保稅區進出口額年均增長35%以上,2023年綜合保稅區進出口額占全省外貿進出口額的比重較2020年提升6個百分點,達到13%以上的目標任務,制定如下措施:
一、壓實目標責任。將綜合保稅區目標完成情況列入所在地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參考,督促各地落實主體責任,明確發展目標,全力提升在全國綜合保稅區發展績效評估中的排位。至2023年,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進入全國A類綜合保稅區行列,武漢新港空港、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進入中西部A類綜合保稅區行列。宜昌、襄陽綜合保稅區年進出口額達到100億元。完善綜合保稅區績效評估制度,每季度對綜合保稅區運行情況進行調度,每半年對綜合保稅區運營及市場主體招引情況開展通報。對未完成年度發展目標,以及在全國綜合保稅區發展績效評估中排名退位的綜合保稅區,對其單位負責人予以通報約談。對多年不達標的綜合保稅區,按國家要求啟動退出機制,實行末位淘汰。(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強化綜合保稅區功能。以思想破冰引領綜合保稅區開放發展,在綜合保稅區優先實行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更加市場化的運營機制和更為靈活的政策支持體系,促進區內市場主體自主開展貼近國際市場的創新業務。在綜合保稅區建設輻射全省的外貿綜合服務平臺、進口商品分撥平臺、大宗商品交易平臺、金融服務創新平臺,以高能級平臺帶動全省開放型經濟發展。加強綜合保稅區與其所在的自貿試驗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政策對接、產業融合、空間聯動。支持區內企業與區外企業深化產業鏈、供應鏈合作,允許區內加工制造企業利用剩余產能承接境內區外委托加工。在綜合保稅區內疊加關稅保證保險、內銷選擇性征收關稅等政策,促進內銷便利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武漢海關,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優化產業定位與布局。圍繞“一主引領、兩翼驅動、全域協同”區域發展戰略布局,實施綜合保稅區市場主體培育工程,圍繞“51020”現代產業體系,推動各地綜合保稅區做大主導產業,做強市場主體,實現差異化發展。至2023年,綜合保稅區有進出口實績企業數較2020年翻兩番,超過550家。發揮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示范引領作用,推動光芯屏端網、生物醫藥全產業鏈發展,率先在新業態、新模式上實現突破。發揮武漢新港空港口岸型綜合保稅區和“一區兩園”優勢,發展大宗貿易、國際物流、保稅倉儲、冷鏈物流、保稅加工等產業。提升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高端加工制造及跨境電商等產業競爭力。增強宜昌、襄陽、黃石棋盤洲綜合保稅區輻射帶動能力,圍繞電子信息、農產品加工、紡織加工、裝備制造、食品和生物醫藥等,推動特色產業創新發展。在依法依規加快荊州、鄂州綜合保稅區申報建設進度的基礎上,推動荊門、仙桃保稅物流中心升級為綜合保稅區,實現綜合保稅區功能全覆蓋,形成區域開放型產業集聚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藥監局,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四、實施綜合保稅區招商引資專項行動。制定綜合保稅區產業招商行動計劃,建立重點項目清單,明確招商引資目標。各綜合保稅區每年至少引進1個年進出口額過10億元的龍頭項目,5個年進出口額過1億元的重點項目。在綜合保稅區培育建設省級加工貿易產業園區,與沿海地區合作開展承接加工貿易產業轉移招商活動。綜合保稅區所在市要組建綜合保稅區招商工作專班,制定產業支持政策,圍繞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京津冀等重點區域,每年舉辦3場以上綜合保稅區專場項目對接會,推動外向型經濟優質項目向綜合保稅區集聚發展。各地綜合保稅區管委會要結合實際,給予精準支持。(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五、培育保稅加工產業集群。各地綜合保稅區將招引和培育保稅加工企業作為工作重點,優先布局保稅加工類項目,打造綜合競爭力強的加工制造產業集群。2021—2023年,綜合保稅區保稅加工進出口額年均增長50%以上。加快推動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中信科移動通信設備研發和制造基地、SMT加工、硅膠制品生產以及武漢經開綜合保稅區芯片保稅加工、高端光刻投影設備制造等重點項目落地,打造光電子信息加工中心。推動武漢新港空港綜合保稅區進口木材、糧食、飼料保稅加工項目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發展。發揮荊州國家級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及加工貿易產業園政策優勢,做強白色家電、汽車零部件保稅加工產業。其他綜合保稅區重點圍繞精密零部件、農產品深加工、裝備制造、食品和生物醫藥等產業,建設區域加工制造中心。(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農業農村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六、打造保稅物流分撥中心。圍繞建設全國商貿物流中心,加快口岸與綜合保稅區聯動,建設輻射中西部的國際物流分撥中心、進口汽車展銷中心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進武漢新港空港綜合保稅區進口聚乙烯與聚丙烯保稅分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等項目,建設東湖綜合保稅區光谷城市貨站,建立倉儲、配送、分撥、中轉一體化保稅物流產業體系。對接整車進口鐵路口岸,建設武漢臨空港進口汽車展銷中心,開展平行進口汽車入區保稅業務試點,2023年實現整車進口超2000臺。建設武漢新港進口大宗商品保稅物流分撥中心,拓展糧食、棉花、化肥、紙漿等大宗商品交易業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七、建設生物醫藥、集成電路保稅研發平臺。在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建設國際生物醫藥保稅平臺,實施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重點圍繞基因檢測、醫療器械、醫藥中間體研發等方向,推動生物醫藥研發產業發展。建立綜合保稅區與國家存儲器基地、國家先進存儲產業創新中心以及高校、科研機構的聯動機制,支持有關機構在綜合保稅區設立研發中心。為區內研發創新機構及IC設計企業量身打造監管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藥監局,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八、發展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在武漢東湖綜合保稅區打造國際檢測維修平臺,重點開展手機保稅維修再制造業務,建設手機維修再制造技術中心。推動在武漢新港空港、宜昌綜合保稅區開展飛機及部件全球維修業務。推動襄陽綜合保稅區探索發展汽車及零部件檢測維修、研發及再制造,促進汽車后市場發展。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在綜合保稅區開展進出口檢驗認證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九、實施跨境電商倍增計劃。支持在綜合保稅區設立省級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加快集聚跨境電商市場主體,至2023年,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商進出口額較2020年翻兩番,力爭達到100億元。支持綜合保稅區跨境電商企業優先入駐“楚貿通”、“楚貿展”等外貿數字化公共平臺,參加進博會、廣交會、荊楚云展等境內外知名展會及貿易促進活動。探索推進國內電商商品入區與跨境電商商品“出區混配”、跨境電商線下自提等業務。試點實施“兩步申報+先入區后理貨”監管新模式。支持新設綜合保稅區適用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零售進口政策。(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動保稅服務創新發展。支持綜合保稅區保稅融資租賃業務發展,對注冊在綜合保稅區內的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大型設備,實行保稅監管,并按物流實際需要,實施異地委托監管。圍繞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研發、高端維修維護檢測、運營服務、設計服務、文化創意等,推動綜合保稅區服務外包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文旅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監管服務水平。按照綜合保稅區“四自一簡”監管制度改革要求,實現企業自主備案、自定核銷周期、自主核報、自主補繳稅款,海關簡化業務核準手續。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對保稅貨物與非保稅貨物實施分開管理,對試點企業暫免進口稅收的自用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辦公用品,按照設備賬冊管理。對綜合保稅區申報高級認證(AEO)的企業,優先開展認證。加強綜合保稅區信息化建設,完善中國(湖北)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特殊監管區域輔助管理系統,實現保稅非保電商業務混配管理、倉儲可視化管理、區港聯動物流輔助管理和特殊區域非保稅業務雙卡業務管理,推動綜合保稅區內實現“無紙化”作業。(責任單位:武漢海關,省商務廳,省稅務局,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優化企業通關環境。支持在綜合保稅區內開展集拼、分撥業務。實施“港—區”直通查驗模式,企業進口肉類可申請轉場至綜合保稅區內的指定查驗場進行查驗。創新保稅物流貨物申報模式,對保稅物流即進即出貨物,企業可一次性錄入進出區信息,無需多次逐份申報。(責任單位:武漢海關,省商務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創新外匯金融服務。優化綜合保稅區內企業貿易外匯業務辦理流程,支持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貿易信貸、貿易融資等業務報告實現網上辦理。優化企業跨境電商外匯結算,支持銀行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商市場主體提供結售匯及資金收付服務。支持銀行利用跨境金融區塊鏈平臺為企業辦理貿易融資業務。引導各金融機構優先支持綜合保稅區內建設項目,加大信貸投入和融資支持。(責任單位: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復制推廣創新制度。將自貿試驗區改革措施率先在各綜合保稅區復制推廣。學習借鑒全國其他綜合保稅區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積極開展制度創新。對各地綜合保稅區具有自身特色的政策試點和管理創新,及時予以總結推廣。(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武漢海關,相關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及省級外經貿專項資金,明確支持方向,建立綜合保稅區績效考核與獎勵機制。加強綜合保稅區基礎設施建設,對區內查驗配套設施建設、維護、更新改造及查驗費用予以支持。對綜合保稅區外貿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升級產品鏈、提高出口產品附加值、品牌打造等,按規定予以支持。加大綜合保稅區用地保障,綜合保稅區內新增工業用地全面推行“標準地”出讓。支持綜合保稅區優先保障重大項目用地,園區內倉庫、廠房、辦公用房租金應不高于周邊同等條件設施價格。對年進出口額億元以上重點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政策配套和保障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相關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