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會計分期(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七條)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的目的,是據以分期結算盈虧,按期編報財務報告,從而及時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
注意
(1)會計期間通常分為會計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且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2)由于會計分期,才產生了當期與其他期間的差別,從而形成了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不同的記賬基礎,進而出現了應收、應付等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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