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洵老師帶您學習2020年初級會計:耕地占用稅
黃潔洵老師帶您學習2020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科目重要知識點,名師指路,輕松過關不再是夢!同學們快來開始今天的學習!
本段中,黃老師對《經濟法基礎》科目高頻考點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著重講解,輔之以練習題加以鞏固,能夠加深學員對此的理解。
《經濟法基礎》免費試聽:
個人成就: 西南政法大學碩士、注冊會計師,法律職業資格。 十余年會計職稱考試培訓經驗。 “輕松過關”系列編著者。 授課特點: 授課思路清晰、突出重點,應試針對性強。 適合零基礎學員。 |
《經濟法基礎》課程講義:
稅收優惠:
(1)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提示1】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提示2】醫療機構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2)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4)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提示1】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提示2】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5)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依法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臨時占用: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損毀耕地: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屬于稅法所稱的非農業建設,應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自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之日起3年內依法復墾或修復,恢復種植條件的,依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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