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名師幫你解讀初級會計經濟法中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期限!
為幫助各位初級會計考生有效備考,今天東奧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馬小新老師的免費試聽課程:勞動合同,抓緊來和小編看下文吧!
本段中,馬小新老師通過運用“小新點”加深學員對試用期期限的記憶,有助于學員背誦。
個人成就: 會計理論及實務教學專家,國內在線直播教育先驅,是教育界的“網紅講師”,學員公認的喜聞樂見的講師。有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實務課程經驗,對于考點把控準確,善于帶動課堂氣氛、舉例子,使學員在輕松愉快的講解中學到知識。 授課特點: 課堂生動,邏輯清晰,應試性強。聲音鏗鏘有力,充滿激情。 |
關卡1:勞動關系建立時間
關卡2:試用期
關卡1:勞動關系建立時間 | 【小新點】勞動關系自“第一天干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
關卡2:試用期 | 一、試用期期限 | 【注意】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約定條款,雙方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
【提示】 ①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②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 ||
二、試用期工資 |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試用期滿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試用期期限
適用情形 | 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 |
①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 不得約定試用期 |
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1個月 |
1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2個月 |
①勞動合同期限≥3年 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約定的試用期應當≤6個月 |
【小新點】合同3/1/3,試用期不約1/2/6
【例題·單選題】2019年6月2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7月1日甲公司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每月15日發放工資。甲公司與李某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為( )。
A.2019年6月15日
B.2019年7月15日
C.2019年7月1日
D.2019年6月20日
【答案】D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2019年6月20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通過這次聽講,大家都能成功地用“小新點”來掌握試用期期限了嗎?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的更多更好,點一點下方的圖片哦,可以幫助你了解更多課程,小編預祝大家都能順利拿下初級會計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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