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老師:經濟法基礎易錯易混點辨析
2020年的初級會計考試備考階段現在已經開始,小燕老師整理了經濟法基礎中易錯易混點的辨析,請各位2020年的考生仔細閱讀。
易錯易混點
易混點1: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易混點2: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VS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
易混點3:視同銷售與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易混點4:房地產有關涉稅問題
易混點5: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
易混點6: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
【易混點1】訴訟時效的中止與中斷
【考題1多選題】
根據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造成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下列情形中,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有()。(2018年)
A.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B.不可抗力
C.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D.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
【答案】ABCD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事由包括:不可抗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考題2單選題】
下列不屬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是()。(2016年)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
C.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D.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答案】A
【解析】選項A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考題3多選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訴訟時效期間中止和中斷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2015年)
A.權利人提起訴訟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原因之一
B.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止的原因之一
C.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D.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引起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原因之一。
【易混點2】出票人記載“不得轉讓”VS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
【提示1】“不得轉讓”屬于任意記載事項。
【提示2】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不屬于背書附條件。
【考題單選題】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票據背書效力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2017年)
A.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B.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
C.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所得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D.背書未記載日期的,屬于無效背書
【答案】D
【解析】選項D: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
【易混點3】視同銷售與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易混點4】房地產有關涉稅問題
【易混點5】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
【考題單選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2016年)
A.違約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勞動者
B.經濟補償金只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
C.違約金只能在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中約定
D.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主體只能是用人單位
【答案】B
【解析】選項B:經濟補償金是法定的,主要是針對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如果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則應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
【易混點6】醫療期與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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