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老師:經濟法基礎階段性測試8——第7章(下)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結束,2020年的初級會計考試備考計劃也正式開始了,小燕老師為各位考生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的知識點,請各位考生仔細閱讀。
《第七章》目錄
第一節 稅務管理
第二節 稅款征收與稅務檢查
第三節 稅務行政復議
第四節 稅收法律責任
高頻考點匯總
【題目1多選題】
【知識點】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強制執行措施的有()。
A.暫扣納稅人稅務登記證
B.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C.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
D.拍賣所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稅款
【答案】BD
【解析】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有:(1)書面通知銀行從存款中扣繳稅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知識點回顧】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知識點回顧】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題目2判斷題】
【知識點】稅收保全措施
稅務機關有權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答案】×
【解析】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內。
【題目3判斷題】
【知識點】稅務檢查
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知識點回顧】稅務檢查
【題目4單選題】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申請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
A.加收滯納金
B.罰款
C.開具完稅憑證
D.稅收保全措施
【答案】A
【解析】(1)選項A:屬于“征稅行為”,必須首先申請行政復議;(2)選項BCD:不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知識點回顧】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申請
【知識點回顧】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申請
【題目5多選題】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有關規定,正確的有()。
A.對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B.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C.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D.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C
【解析】選項B: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選項D: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知識點回顧】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知識點回顧】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題目6判斷題】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
【知識點回顧】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題目7判斷題】
【知識點】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采取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屬于偷稅。()
【答案】√
【知識點回顧】偷稅、逃稅、抗稅和騙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本講考點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即將公布,請2019年的考生注意查詢時間,小編在這里祝各位考生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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