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稅額_2023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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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9月銷售自產白酒取得不含增值稅價款100000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4520元、包裝物押金1243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3%。計算甲酒廠當月銷售自產白酒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00000+4520÷(1+13%)]×13%=13520(元)
B.100000×13%=13000(元)
C.[100000+(4520+12430)÷(1+13%)]×13%=14950(元)
D.(100000+12430)×13%=14615.9(元)
【答案】C
【解析】(1)銷售貨物同時收取的包裝物租金屬于價外費用,應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排除選項BD。
(2)對銷售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在收取時價稅分離后并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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