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個人_2021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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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
【判斷題】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約翰2019年3月1日來中國工作,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離境,約翰為2019年度中國個人所得稅的非居民個人。( )
【答案】錯
【解析】約翰在中國境內無住所,需要看其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時間。2019年度,其3月1日入境,12月31日離境,很明顯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時間已經超過了183天,所以屬于居民個人。
【考點提煉】(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3)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易錯易混】居民個人VS非居民個人,詳見P200單選15。
【相關鏈接】(1)居民個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個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時刻謹記“奮斗”二字,我們就能“扼住命運的咽喉”,改寫命運。小編為考生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習題,希望大家能夠堅持每日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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