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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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18年甲企業實現利潤總額600萬元,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62萬元。上年度未在稅前扣除完的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支出12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計算甲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
A.74萬元
B.60萬元
C.84萬元
D.72萬元
【答案】 D
【解析】
(1)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600×12%=72(萬元);(2)實際捐贈支出62萬元+上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12萬元=74萬元,超過本年度準予扣除限額,所以只能按照限額扣除,在計算甲企業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72萬元。
【所屬章節】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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