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即將進入到五月中旬,初級會計的備考也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小伙伴們應當再接再厲,在原有的復習基礎之上再把一些重難點攻克下來,讓自己通過考試更有把握!
【單選題】
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孫某的勞動合同期滿,甲公司不再與其續訂。已知孫某在甲公司工作年限為5年,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13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勞動合同終止時,甲公司依法應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數額為( )。
A.10000元
B.65000元
C.20000元
D.60000元
【答案】 D
【解析】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4000×3=12000元)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因此,甲公司依法向孫某支付的經濟補償=4000×3×5=60000(元)。
【所屬章節】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報考人數在增加,考證的競爭也逐漸變大。在這樣的形勢下,備考的小伙伴們要更積極努力,爭取早日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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