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期約定_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備考初級會計職稱,不怕你基礎差,就怕你不肯認真學!2月春早,萬物生發,現在正是讀書的好時候,愿同學們都能把握住機會!
【單選題】
甲公司通過簽訂服務期協議,提供10萬元專項培訓費用將尚有4年勞動合同期限的職工劉某派出參加6個月的專業技術培訓。雙方約定,劉某培訓結束后須在甲公司工作滿5年,否則應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劉某培訓結束工作2年時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下列關于劉某服務期約定及勞動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服務期約定因限制了劉某的自主擇業權而無效
B.雙方不得在服務期協議中約定違約金
C.劉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甲公司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D.5年服務期的約定因超過勞動合同剩余期限而無效
【答案】C
【解析】(1)選項B:服務期違約金、競業限制違約金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認可的2種違約金;(2)選項C:劉某因個人原因在服務期未滿時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3)選項D: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勤翻書、勤做題,勤思考,做到這3點,順利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就不會太難!2020年我們一起加油吧!相信勝利是屬于大家的!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