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稅額_2020年初級會計師《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
勤奮者廢寢忘食,懶惰人總沒有時間。備考初級會計需要的是勤奮,而不是懶惰,下面開始今天的每日一練吧!
【單選題】
(根據2020年教材本題涉及的知識點已變更)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10月銷售白酒50噸,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34800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6%,白酒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從量稅稅額為0.5元/500克。關于甲酒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3480000×20%+50×2000×0.5=746000(元)
B.3480000÷(1+16%)×20%+50×2000×0.5=650000(元)
C.3480000×20%=696000(元)
D.3480000÷(1+16%)×20%=600000(元)
【答案】 B
【解析】(1)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2)選項CD沒有加上“從量定額”計征部分,排除;(3)選項AB:“從價定率”計征部分應當使用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計算,而選項A未對“含稅”銷售額3480000元進行價稅分離,排除;(4)甲酒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稅額=3480000÷(1+16%)×20%+50噸×2000斤/噸×0.5元/斤;(5)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和10%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3%、9%;按照現行規定,本題中應繳納消費稅額=3480000÷(1+13%)×20%+50噸×2000斤/噸×0.5元/斤。
在學習上不肯鉆研的人是不會提出問題的,在事業上缺乏突破力的人是不會有所創新的。而準備初級會計考試需要我們不斷向自己提問,才能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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