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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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16年7月,王某出租住房取得不含增值稅租金收入3000元,房屋租賃過程中繳納的可以稅前扣除的相關稅費120元,支付出租住房維修費1000元,已知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王某當月出租住房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3000-120-800-800)×10%=128(元)
B.(3000-120-800)×10%=208(元)
C.(3000-120-1000)×10%=188(元)
D.(3000-120-1000-800)×10%=108(元)
【答案】A
【解析】
(1)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2)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月)收入額-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10%;(3)王某當月出租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0-120-800-800)×10%=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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