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企業所得稅扣除標準(2)
努力是為了更好的選擇。2019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階段,小編準備了《經濟法基礎》科目的習題,接下來一起來做練習吧!
【單選題】
2014年5月甲公司向非關聯企業乙公司借款100萬元用于生產經營,期限為半年,雙方約定年利率為10%,已知甲、乙公司都是非金融企業,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年利率為7.8%,甲公司在計算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為( )。
A.7.8萬元
B.10萬元
C.3.9萬元
D.5萬元
【答案】C
【解析】
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在本題中,該100萬元借款半年的利息費用支出稅前扣除限額=100×7.8%×6/12=3.9(萬元),實際發生利息費用支出=100×10%×6/12=5(萬元),超過部分不得扣除,準予扣除的利息費用為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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