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三章:所有者權益
第三節 留存收益
一、留存收益的內容
留存收益是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包括盈 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類。
1.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 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2.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公司制企業的盈余公積 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規定的比例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是企業按照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的盈余公積。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轉增資本或派送新股等。
3.未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企業應通過“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提取、使用等情況,并分別“法定 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一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 盈余公積”科目,貸記“盈余公積”科目。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決議用盈余公積彌 補虧損或轉增資本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一盈余公積補虧”、 “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經股東大會決議用盈余公積派送新股時,按派送新股計 算的金額,借記“盈余公積”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總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 貸記“股本”科目。
企業應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余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企業未分配利潤通過“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 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自“本年利潤”科 目轉入“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科目,并將“利潤分配”科目所屬其他明細科目 的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結轉后,“利潤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潤”科目如 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 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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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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