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_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跟學打卡
初級會計師考試相對難度不高,只要考生們認真學習,終會取得自己滿意的成績。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經濟法基礎》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吧!
會計檔案的鑒定和銷毀(大綱要求:掌握)(★★★)
1.不得銷毀的會計檔案
(1)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2)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2.會計檔案的鑒定
(1)單位應當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鑒定,并形成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經鑒定,仍需繼續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2)會計檔案鑒定工作應當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牽頭,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3.會計檔案的銷毀清冊
項目 | 具體規定 | |
編制 | 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 |
簽署 意見 | 下列人員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1)單位負責人 (2)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 (3)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 | |
監 銷 人 | 紙質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電子會計檔案 | 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信息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 |
監銷人的職責 | (1)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 (2)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25年《經濟法基礎》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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